法院判決孩子探視權不履行怎么辦
法院判決孩子探視權不履行怎么辦一、法院判決孩子探視權不履行怎么辦
1、法院判決孩子探視權不履行,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探視權是由親權派生出來的一項權利,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拒絕履行協助義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來保護探視權實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是怎樣的
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有以下方式:
1、通過由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的方式實現申請方的探望權;
2、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思想說服教育,使被執行人即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動履行探望義務,使申請執行人實現探望權。
小孩的探視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主觀:
最高院規定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 強制執行 的。 對于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 監護人 ,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 訴訟 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 后,不直接 撫養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不讓探視孩子法院管不了
【法律分析】
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并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權達成協議或者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那該怎么辦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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