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孩子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父母一般撫養孩子到十八周歲。但是對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然需要撫養。對于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有義務撫養孩子到幾歲,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的,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子女十八周歲;
2、但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3、對于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
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在現實生活中,盡管大部分處于大學學習階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養,但這屬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為,而非父母的法定義務;
綜上所述,18歲,我國的法定撫養年齡是到18歲子女成年為止,在此之前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應該給到孩子幾歲為止
法律分析: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給到多少歲為止
法律主觀:
撫養費是給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因此一般撫養費要給到18周歲,如果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視情況停止給付撫育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 不履行撫養義務 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 不履行贍養義務 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要給到幾歲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要給到18歲。具體如下:
1、在原則上只要撫養子女到18周歲,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在繼續撫養子女,也不用支付撫養費;
2、如果在子女18周歲成年之后,尚在求學階段,自己不具有獨立生活的條件,同時父母又有能力繼續撫養的,則還是可以繼續支付撫養費。
離婚撫養費標椎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4、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綜上所述,撫養費是不與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當事人,給付給未成年子女生活費的制度,撫養費的給付,并不是終身的,是有一定年限的,由于未成年子女沒有生活來源,父母是需要給付撫養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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