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親戚的小孩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姐姐今年28歲,已經有一個5歲大的兒子,現在想再生一個,為了避免罰款,姐姐準備把小孩的戶口落戶到姐夫老家的一個叔叔名下,那個叔叔離過一次婚無小孩,現在已經四十多歲,戶口在河南,人在安徽,與一名安徽籍女士同居,他們沒領結婚證,女方有一個小孩,我們計劃讓他叔叔先領結婚證,然后等小孩出生后就上戶口到他家,這樣是否可以不用罰款?另外,姐姐想盡快把小孩的戶口轉到自己這邊來,不知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這個是我要問的重點問題)這個轉戶口手續的辦理跟小孩的年齡有沒有關系?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四、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ㄖ陛犑?、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五、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收養孩子要具備的條件有:
1、沒有子女或只有一個子女;
2、有能力領養孩子,收養人符合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標準、身_能力標準、教育能力標準,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上履行做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符合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上需求;
3、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孩子的疾病;
4、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收養登記程序如下:
1、收養人和送養人達成協議;
2、因收養類別較多,程序復雜,條件和所需證件不同。您準備辦理何種收養登記,請向有管轄權的縣級民政部門咨詢;
3、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綜上所述,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我國傳統的風俗習慣。這類收養的當事人兩者之間原本便是近親屬,互相比效了解,并且具有一定的血緣關系。親屬間的收養,感情基礎相對穩固,并可更進一步穩定彼此的家庭關系;收養子女,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收養與自己或是配偶沒有任何關系的孩子,可是有些時候收養也會產生在親屬兩者之間,甚至有些人會對自己的養子女進行收養,這些只要符合法律中的_定,也辦理了登記或是進行了公證的,那么收養關系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做為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便_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便被收養人不屬于生父母_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親屬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法律分析:收養條件:1.被收養人可以不受不滿14周歲的限制,即被收養人可以超過14周歲,也可以是成年人。2.作為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使被收養人不屬于生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女兒時,可以不受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的限制。4.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條件證明:1.收養人的收養申請。2.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證明是當地居民,有收養要求。3.收養人的體檢,證明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4.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5.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6.如果收養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給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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