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應當著手展開收集證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如果男女雙方無法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存在法定事由的一般都能變更。一、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材料1、起訴狀原件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經常居住地證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辦理信息;或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門市江海區某地,已居住滿一年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鑒定報告婚生子女撫養糾紛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特別提醒:請求變更、追索撫養費的,請以子女一方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3、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或原告代理人為公民代理人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4、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并整理成冊。5、證據材料清單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二、放棄撫養權還能要嗎放棄撫養權還能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雙方當事人協商;2、依法訴訟;訴訟您需要舉證證明您適合撫養孩子,您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一般情況下,二歲以內的孩子由母親撫養,二周歲以后,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如女方有不利于撫養子女的情形,是不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三、變更撫養權的條件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起訴狀、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證據材料等。
法律客觀:法院起訴撫養權流程:一、起訴變更撫養權流程寫好訴狀,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程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二、變更撫養權方式1、協議變更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2、訴訟變更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三、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起訴撫養權變更容易嗎
起訴撫養權變更容易嗎,如今離婚已經成為了社會上的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等等方面都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那么起訴撫養權變更容易嗎?
起訴撫養權變更容易嗎1一、變更撫養權難度大嗎
變更小孩撫養權有沒有難度應當分情況討論。
(一)夫妻在離婚后,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如協議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二、患有抑郁癥能爭取撫養權嗎
《民法典》中有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后,誰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主要看哪方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孩子,法院會對雙方的經濟收入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撫養孩子的,這時通常會判給另一方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小孩都會判給母方撫養,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是可以判給父方撫養的:
(一)母方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身體不靈活有殘疾的,這種環境是不利于小孩的成長的,可以判給父方;
(二)母方在撫養期間,對小孩有暴力行為或者沒有盡自己義務去撫養孩子的,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得撫養權;
如果小孩達到兩周歲以上,母方和父方都是有權力爭取撫養權的,但哪些情況下會更有撫養的優勢
1、自己患有不能繼續生育的疾病或者已經做了絕育的手術;
2、自己跟子女已經生活了很久的,突然更換環境會讓子女的生活不習慣,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3、看誰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子女,尤其是經濟能力好的、身體比較健康的;
4、自己沒有任何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只要有上面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優先獲得子女的撫養權,但不敢保證一定可以拿到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上面的介紹得知,想要獲得子女的撫養權,還看根據雙方的條件來決定,一般都是會選擇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同時也看得出,我們國家的法律是站在子女的角度來執行。
三、離婚女方怎樣可以獲得孩子撫養權
女方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參照在離婚當時是否符合以下的情況之一。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起訴撫養權變更容易嗎2變更撫養權難不難
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撫養權變更之訴的,難易程度需視情況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規定: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規定對于子女撫養權的變更,雙方協商不成的,起訴處理。
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家庭暴力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如不讓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起訴撫養權變更容易嗎3起訴變更撫養權當事人應提交哪些材料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若是想要采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撫養權的變更類型的民事糾紛,那么首先欲起訴的一方需要收集證明滿足變更條件的證明,然后可以將這些佐證性的材料,與民事訴狀一起,提交給當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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