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拒不執行探視權怎么辦
法律分析:在我國拒不執行探視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依據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因此,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執行探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后婆家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后,凡是正處于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養的。對于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離婚后對方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離婚后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或者已經是判決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要求對方配合探視。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如何辦
強制執行探望子女,如果是孩子的一方父或母不協助探視,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解決探視權問題。關于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如何辦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不給探視權如何辦 1、強制執行探望子女,如果是孩子的一方父或母不協助探視,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解決探視權問題。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人民法院會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法院不會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八條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二、行使探視權孩子不愿意見怎么樣辦 不能以兒童為對象強制執行探望權。在探視權實施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兒童拒絕探視的情況。這種情況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區別對待。 1. 如果孩子受到教唆、誘惑或恐嚇,并表示不愿被探望。這時,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之一進行批評和教育。必要時,可以采取強制罰款、拘留等措施,責令改正。 2. 根據孩子的具體年齡和實際的辨別能力,推斷出孩子拒絕探望父母的真正原因,然后依法處理藥物。3.做好幼兒的思想工作法官責令直接撫養幼兒的父母配合法官對幼兒進行教育,說服幼兒同意并接受另一方家長的來訪。 由于探望權是一項與人有關的權利,即使法院判決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探望權也不能被強制執行。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配合。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約定;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孩子的權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應當中止探訪權;中止后,應當恢復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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