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發啦,關于天津二胎政策如下第十五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對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的。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分析: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計劃生育法有規定,再婚夫妻要少于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 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 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臺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準,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如果還不清楚,可以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
如果符合上面的條例,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將不能安排生育了。也就是說沒有生二胎的資格了。
第二十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一)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錄用的人員;
(二)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三)經批準再生育,懷孕后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殘疾,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六)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
(七)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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