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準備相關的材料。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需要準備好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還需要提供一張近期免冠照片。
其次,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填寫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工作人員會核對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接下來,如果初步審核通過,申請人需要前往指定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進行體檢,以證明自身身體狀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體檢一般包括婦科檢查、B超檢查等項目。
最后,如果體檢結果正常,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會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申請人可以前往居委會或村委會領取證明,并提交給相關部門或單位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和具體要求可能會略有不同,建議申請人在辦理前先咨詢當地的相關政策和要求。同時,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和信息,遵守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1、所需材料:結婚證、全家戶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2、申請人持1項規定材料及復印件一套到戶籍地村(居)委,填寫信息資料。3、鎮、街道計生機構核實后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委托發證的村(居)委也可直接發放《服務證》。4. 若是流動人口戶籍的已婚育齡婦女,應在到達本市15日內,主動到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交驗《計劃生育服務證》。發證單位在發證時,要如實登記領證人的婚姻、生育等情況。 您若是在所在地戶籍辦理,只須看好前三點所涉及內容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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