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同時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之間離婚要注意協議分割兩人共有的財產,協議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有共同贍養的老人前提,還需要協議好老人的贍養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夫妻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 南寧法官耐心調解促和諧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通過以下方式判定:
1、孩子的年齡、身體狀況和性格特點。一般來說,對于年齡較小、身體較弱、性格較溫順的孩子,法院更傾向于將撫養權判給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長;
2、父母的經濟狀況和收入情況。如果一方父母經濟狀況不佳,無法提供合理的生活和教育保障,法院則更傾向于將撫養權判給另一方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3、孩子與父母的感情關系。如果孩子與一方父母的感情關系比較親密,法院則傾向于將撫養權判給該方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4、父母的日常生活能力和教育能力。如果一方父母能夠更好地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法院則更傾向于將撫養權判給該方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離婚子女撫養權判定原則有:
1、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2、根據子女年齡確定撫養權原則;
3、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原則;
4、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5、協議優先原則。
綜上所述,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8、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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