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該怎樣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該怎樣處理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離婚時,對債務負擔的問題爭論很大,雙方都不想負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有爭議.那么,夫妻離婚債務怎么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必須共同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償還,或者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協商償還的協議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達成一致分割意見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另一方債權人無權索取債務.
以上是離婚債務如何分配、如何處理的簡單分析.在實際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借款是夫妻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具體來說要看證據.有證據表明婚內債務是個人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因此,夫妻離婚債務糾紛時,首先要考慮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分割即可.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根據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理產生的債務.
離婚后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時,夫妻關系生存期間負債未處理,或離婚后產生的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債,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況如
(1)離婚時,雙方未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負債的,離婚后債權人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停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離婚后對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一、 離婚 后對共同 債務 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 的處理最為集中的體現夫妻離婚的過程中,一種是在夫妻離婚時進行劃分,這種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離婚方式有關系,如果夫妻是采用 協議離婚 的方式,則夫妻雙方應在 離婚協議 中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債務,當然這種約定本身,對 債權人 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離婚,依據 婚姻法 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的規定,法院應當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判決。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逃避債務,采取假離婚的手段,雙方協議財產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則以財產歸一方,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給付,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 夫妻共同財產 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二、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辦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 訴訟 的行為,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予以制裁?!奔慈绻蚱揠p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著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一種處罰。 (三)離婚后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后發現對方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訴訟時效 :離婚后發現一方有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對于離婚后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夫妻在離婚時,不僅涉及到財產的分割,還涉及到債務的分割。在分割債務時,也像分割 夫妻財產 一樣,只有共同的財產、債務才能進行分割。不過也要注意了,可能出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從而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情況出現。如果是在離婚的時候發現對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則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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