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由什么決定
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由的決定:
1、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3、如果孩子是十周歲以上的:
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
(1)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規定: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由的決定,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時,我該如何爭取我的孩子撫養權?
雖然離婚關系到孩子,但更是自己一生的幸福,所以我不會為了孩子選擇一個空殼的婚姻,這樣對孩子也沒有好處。不過對于是否離婚,我會有以下幾點考量。
第一,不要情緒化
既然已經提出離婚了,事已至此,為了婚后自己的生活和自己利益最大化,就要避免談判的時候情緒化。要聊具體的事情,離婚就是分家。分家就必須很具體。孩子歸誰,房子怎么分,存款怎么分。你覺得分得不合理,那你覺得怎樣才合理。想多要,要多少?這就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你如果情緒化了,人會很累。更容易作出錯誤的決定,你的精力都用在情緒上了,你根本就不會去想怎樣分才合理,怎樣才能拿到屬于自己的那一份。發泄情緒了,那虧就要吃了。
第二,不要沖動和心軟
屬于自己的東西,該要的一定要要。老公出軌了,自己一生氣一沖動, 凈身出戶了。或者離婚的時候一念舊情。心軟了,放棄了。還有覺得不麻煩不爭了。這些都是不可取的,這些都是被情緒支配的做法。你現在只看到當下,被現在的情緒控制著,可是以后的日子還得過啊。日后自己冷靜下來了。當初應該是自己的。沒去爭取,沒分到位。那以后自己的生活該怎么保障。所以離婚談判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應該分到多少,不是咱的咱不爭,是自己的,一分都不能少。
第三,態度一定要堅定
如果不想離,態度一定要堅定。談判,總會涉及感情的事。也許談著談著,你倆氣消了,覺得還能過。那這時候千萬別糊弄著又在一起了。一定要搞清楚你們之前的問題。你倆還得重新建立新的溝通相處模式。不然,復合了,問題還是放在那,最后的結果,還是得離婚。還得再經歷一遍離婚的痛苦。總之,面對離婚。一定要情緒穩定,思路清晰,心更不要軟。你的談判才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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