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父母在面對離婚時有很多考慮,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那么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兩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兩歲至十歲之間的撫養權由有利于子女成長的條件確定。十歲以上的孩子要考慮自己的意愿。爭取兒童監護權條件的法律規定相對簡單,但現實生活中需要考慮的層次很多,比較復雜。為了讓孩子更好的成長,建議家長在爭取孩子監護權時盡量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都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根據實際收入支付孩子撫養費。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孩子撫養權歸屬可以協商約定;一方放棄孩子撫養權,另外一方愿意撫養孩子,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
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或者雙方都放棄撫養孩子,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
法院一般是根據雙方的撫養意愿、撫養條件、有無不良嗜好等綜合因素考量,將孩子撫養權判決給對孩子成長較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據收入情況支付撫養費。
離婚后雙方情況發生變化,可以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或者通過法院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
民法典規定,不撫養子女的一方要給付撫養費,所以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是用于子女生活所需的,不是由男女雙方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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