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標準
法律分析: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怎樣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樅陽縣閃離婚子女撫養費是什么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最高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么標準確定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應怎么給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撫養費是怎么計算的?
孩子撫養費標準是父母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沒有固定收入的。應當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為標準,定期支付撫養費。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以需要撫養子女到十八周歲為止,計算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所需的撫養費總數并一次性給付完畢。
(3)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4)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6)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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