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的相關規(guī)定是怎樣的?
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關于探親假的相關事宜涉及到三種人,分別是義務兵、已婚干部、未婚干部野橘,所以需要區(qū)別對待。
二、國家相關規(guī)定如下:
1、義務兵不能享受探親假:
義務兵不享受正常探親規(guī)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請?zhí)接H的,要經團以上單位領導批準才行,其往返車船費可以報銷。
2、未婚干部探親休假規(guī)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為20天(旅、團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干部為30天)。原則上每年1次,若因戰(zhàn)備和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結婚的,假期為30天。
3、已婚干部探親休假規(guī)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雙方每年均享受探親待遇一次,干部假期為30天(旅、團以下部隊干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干部為40天)。符合隨軍條件的,干部假期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時世老間,下同)
(2)干部與愛人、父母分別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愛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親一次。
(3)夫婦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調動工作,其愛人不能隨遷的,干部調動的當年只許夫妻一方享受探親待遇,時間為30天。在一年內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則上一次給假45天。父母有一方與愛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親假為20天,并一般應在搜脊升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況,經組織批準,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時間從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探親假有多少天
法律分析: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
第五條 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fā)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企業(yè)職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探親假包括雙休日嗎
探親假按日歷天數計算,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公務員探親假路費報銷
1、乘火車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并連續(xù)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報銷;
探親假不包含公休日和節(jié)假日。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根據勞動法規(guī)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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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三條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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