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樣領養一個孩子:一,通過福利院收養陌生人的孩子。二,收養親戚的孩子。三,收養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四,繼父、繼母收養繼子或者繼女。夫妻收養孩子,不能私下進行,必須到被收養孩子的親生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成立,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收養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一、領養孩子可以通過哪些途徑
收養孩子有以下方法:
1、通過福利院收養陌生人的孩子;
2、收養親戚的孩子;
3、收養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的子女;
4、繼父和繼母收養繼子或繼女。
夫妻收養子女不能私下進行,他們必須到被收養子女的親生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收養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二、想收養一個孩子,怎么找
(一)申請。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二)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并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調查應當制作詢問筆錄和調查記錄。(三)登記。經審查,符合民法典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人的條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無子女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5、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6、年滿30周歲。夫妻雙方7、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被收養人的條件:1、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2、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3、被收養人年滿十周歲的,須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征得其配偶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分析:收養人需滿足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個條件。想收養8周歲兒童,需要該兒童同意才可以。收養人的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加起來,總數最多為兩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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