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收養孩子要具備的條件有:
1、沒有子女或只有一個子女;
2、有能力領養孩子,收養人符合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標準、身_能力標準、教育能力標準,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上履行做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符合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上需求;
3、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孩子的疾病;
4、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收養登記程序如下:
1、收養人和送養人達成協議;
2、因收養類別較多,程序復雜,條件和所需證件不同。您準備辦理何種收養登記,請向有管轄權的縣級民政部門咨詢;
3、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綜上所述,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我國傳統的風俗習慣。這類收養的當事人兩者之間原本便是近親屬,互相比效了解,并且具有一定的血緣關系。親屬間的收養,感情基礎相對穩固,并可更進一步穩定彼此的家庭關系;收養子女,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收養與自己或是配偶沒有任何關系的孩子,可是有些時候收養也會產生在親屬兩者之間,甚至有些人會對自己的養子女進行收養,這些只要符合法律中的_定,也辦理了登記或是進行了公證的,那么收養關系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做為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便_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便被收養人不屬于生父母_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收養人需滿足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個條件。想收養8周歲兒童,需要該兒童同意才可以。收養人的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加起來,總數最多為兩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民政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民政領養孩子需要條件如下: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辦理登記所需程序:
1、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2、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3、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如果自己沒有孩子并且經濟條件符合規定就可以收養孩子,收養孩子需要辦理收養手續,一般可以在福利院收養孩子,也可以是收養人和送養人達成協議;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是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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