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不是誰有錢就行,這涉及了很多問題。
經過對相關法律的了解和我們辦案經驗的總結,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屬有7個判斷標準。
1.離婚協議
如果你們離婚時對于撫養權歸屬達成了協議,可以約定由夫妻一方撫養,也可以約定夫妻雙方輪流撫養。
只要協商一致,就不存在法院裁判小孩歸屬的問題,就算一方離婚后反悔,要求得到小孩撫養權,起訴到法院,除非對方虐待孩子或者不適合撫養,那么很難推翻離婚協議。
2.小孩年齡
孩子未滿2周歲,法院都會讓孩子隨媽媽生活
孩子已滿2周歲,法院根據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判決
孩子已滿8周歲,就看孩子自己想跟爸爸生活還是跟媽媽生活
3.夫妻雙方的身體情況
當然,就算小孩未滿2歲,如果媽媽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適合與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孩子也要跟著爸爸生活了。同理,如果爸爸患有類似疾病,就算孩子已滿8歲,想跟著爸爸,法院也會酌情考慮讓孩子跟著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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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濟條件和撫養能力
小孩的教育和健康靠得是父母的經濟能力,所以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是爭取撫養權的重要條件。當然,不是誰的錢多孩子就跟誰。如果雙方經濟能力差不多,或者經濟能力懸殊但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長和教育,那么法官會考量更多因素來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5.夫妻雙方的再生育能力
如果夫妻一方做了節育手術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這一方得到小孩撫養權的可能性就大一些。
或者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對方與前妻或前夫生了小孩,法院會優先考慮沒有其他子女的一方獲得撫養權。
6.小孩以往由誰照顧
如果說小孩長期以來都跟隨夫妻某一方生活,突然改變撫養權,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那么法院會繼續讓孩子歸一方生活,這也是法院最看重的因素,畢竟孩子的身心健康也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大家可以保留自己陪伴孩子的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
在夫妻撫養能力差不多的情況下,就需要考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畢竟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協助撫養是非常普遍的。
如果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有能力幫助撫養,對小孩的成長就更有利了。尤其是在小孩一直都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撫養的情況下。
爭取孩子撫養權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能不能爭取到不是比誰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誰能搶走孩子,而是證明自己才是那個最適合撫養孩子的人!
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條件如下: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于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可以按照以下情形進行計算:
1、夫妻雙方對撫養費的數額能夠達成協議的,可以自行達成約定,不存在任何的強制性規定;
2、協商不成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進行計算,同時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還可以適當提高,具體的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但是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按照每月的收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3)沒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再結合相應的比例進行計算;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如下:
1、孩子沒有超過兩周歲的,為了孩子的成長,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撫養權歸母親,因為孩子剛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親撫養較為合適。
2、已滿兩周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的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孩子年齡達到八周歲的,綜合考慮隨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對于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院在開庭時一般也會征求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記入到庭審記錄中,作為撫養權糾紛處理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孩子愿意與父親生活,撫養權歸父親,反之給母親。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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