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怎么處理
1. 如果子女不滿兩周歲,一般法院都會判給女方直接撫養,除非男方舉證女方不適宜撫養孩子的特殊情形,這樣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 哺乳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比如癌癥、精神病等,一般的疾病不包括),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 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比如母親對孩子有遺棄行為等。
第三, 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具體來說,比如母親在野外工作或者出國留學等,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由男方來撫養,女方對此也同意,也是可以判給男方的。但如果這個過程中存在任何爭議,那么撫養權肯定是歸女方的。
2. 如果孩子是兩周歲以上不滿八周歲,則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大原則,也就是說,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法院一般都會判給誰。不過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會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一方: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自與于子女共同生活的。
3、有兩個孩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一人一個。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法官會綜合考慮以下重要條件:
(1) 經濟收入
經濟收入是判斷撫養能力的最重要的標準,但也不是唯一標準,一般來說,經濟收入更好的一方,尤其能夠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的,在爭奪撫養權上會有一定優勢,但如果雙方的經濟條件盡管有差距,但都足夠撫養小孩,(比如在一線城市,雙方的年收入一方有 100 萬,另一方也有 20 多萬,那么雙方收入盡管差距不小,但都有撫養能力,一般這個收入標準會參考當地平均的消費水平和教育開支情況),法院一般不會重點考慮這個因素。在一方收入較為困難的時候,法院會著重考慮這個因素。
當雙方經濟收入的撫養能力都足夠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教育背景,思想品質(比如價值觀是否正派,是否有出軌等。)
(2) 孩子成長環境的穩定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都是主張不改變孩子現有的成長環境,尤其對于內心較為敏感的孩子,突然改變環境,可能會嚴重到影響其心理健康,所以,對于在離婚前與孩子相處時間更長,盡撫養義務更為盡心的一方會有一定的優勢。
此外,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3) 雙方的工作性質,是否有充裕的時間撫養小孩
雙方工作的性質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一方的工作非常繁忙,經常需要出差或者要值夜班等,就不適合撫養小孩。
(4) 雙方父母的撫養條件
實踐中,因為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 如果孩子是八周歲以上,要尊重孩子意見。
民法典頒布后,聽取小孩撫養權意愿的年齡從 10 周歲調成了 8 周歲,同時,把「應考慮子女的意見」改成了「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從「考慮」到「尊重」,代表了孩子的真實意愿在法院判決中的更為重要的作用了。
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我國婚姻法確立了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孩子未滿二周歲,根據相關規定:二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①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②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雖屬于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③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④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周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選擇隨母親或者父親生活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工資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后財產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少分財產。同時,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子女撫養權判決標準是怎樣
離婚子女撫養權判決標準為:1、不滿兩周歲的情形下,一般歸女方直接扶養;2、已滿兩周歲的情形下,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3、已滿八周歲的情形下,判決撫養權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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