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申請書收養理由怎么寫
一、收養人的條件:
⑴無子女
⑵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⑶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⑷年滿30周歲
⑸此外,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征得其配偶的同意,由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在通常情況下,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關于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實質要件為:
⑴收養人即使已有子女,仍可以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⑵收養人可以收養被收養人兩名以上
關于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實質要件為: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二、收養人手續:
1 、申請書
2 、收養人雙方戶口冊、身份證(結婚證)
3 、收養人單位或者(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4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有無精神病、傳染病)
被收養人手續(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 : 同意被收養書
收養福利院孤兒申請書
我國公民收養福利院孤兒申請書如下。辦理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申辦主體:個人 申辦條件 : 1、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雙亡;父亡母失蹤;母亡夫失蹤) ; 2、父母雙 方服刑期間的“未成年人” 。孤兒成年后仍在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 辦理程 序:1、申請。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 具以下證明材料: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 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由村(居)委會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的(2021年以前死 亡的) ,須提供 2-3名鄰里知情人的證明材料(派出所蓋章) ,同時提供孤兒身份證(或戶口 本) 復印件 3份、 孤兒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張 (含申請表照片。 ) 2、 審核。 鄉鎮 (街道) 人民政府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 對申請人和社會散居孤兒情況進行核實, 符合條件的, 由申 請人填寫 《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表》 , 由鄉鎮 (街道) 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后, 加蓋鄉鎮 (街 道) 人民政府公章, 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報市 (縣) 民政局。 3、 審批。 市 (縣) 民政局根據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 對符合孤兒救助條件的, 在 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 定,并由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上報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發放社會散居孤兒《兒童福利證 書》 ,監護人憑《兒童福利證書》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
領養申請書收養人的目的怎么寫
收養目的:
將被收養人撫養成人,幫助送養人解決實際經濟困難;
保證、承諾:
保障被收養人健康成長所需的生活條件,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
不隨意打罵被收養人;
保護被收養人使其免遭第三人的不當影響或者侵犯。
小孩領養證明怎么寫
領養小孩的證明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領養證明
領養人:XXX(夫妻雙方的姓名),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被領養人:XXX(被領養小孩的姓名),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領養原因:因身體原因未能生養二胎,現經濟條件穩定,符合我國生養二胎政策,現申請領養一名蒙古國孤兒。
領養申請:經與蒙古國涉外孤兒院溝通,已完成相關手續,現需我國相關領養批文,以便完成領養程序。
根據以上信息,您可以按照以下格式書寫領養小孩的證明:
領養證明
領養人:XXX(夫妻雙方的姓名)
被領養人:XXX(被領養小孩的姓名)
領養原因:(領養原因的具體描述)
領養申請:(申請的具體內容)
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證明內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來確定。
相關推薦: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
遺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分割遺產時遵循的原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