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條件
你好,在離婚時,雙方可以協議孩子撫養權,協議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在一方撫養孩子后,另一方想變更撫養權也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起訴的方式。
法院通常會考慮孩子年齡,一般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院也會尊重孩子的想法。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那么撫養關系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特別是收入水平。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一般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一般應加蓋財務部門章。
在一方確定撫養孩子后,另一方想變更撫養權,可以通過協議或起訴兩種形式。
一、協議變更,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下達成變更撫養權的協議。
二、訴訟變更,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84 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5 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6 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夫妻離婚,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夫妻離婚,當事人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方法: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能證明孩子跟隨自己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有利,或者是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更不適合照顧孩子的;亦或者是孩子滿了八周歲后,自己的意愿是愿意隨己方生活的,那么法院就會將撫養權判給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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