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男方
法律分析:
一、證明由己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種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的一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應該根據我國撫養孩子的立法精神,從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證據的收集。(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四)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二、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4、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三、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男方 爭取孩子撫養權 的條件為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男方爭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法律分析: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一、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二、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4、男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檢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薄、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等等。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法官一般會通過與子女談話的方式來征求孩子的意見。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范圍,但他們都能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釋的該項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7、男方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明顯優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房產證、住房公積金證明等證據加以證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爭奪孩子撫養權技巧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一: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越來越高,小孩的各項支出,例如教育費、保險費、醫療費等零零種種。每位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都盡自己所能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孟母三遷的故事,告訴我們給孩子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的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治安較好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靜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離失所的生活則無法保障孩子的安全與休息。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現在很多剛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夠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顧。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也是占優勢的。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四: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離婚前后的差別。因為父母離異對孩子而言已經是一個不小的創傷,若再改變生活環境,則可能讓孩子一時無法適應。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五: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為保障兒童的基本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周歲以下的兒童,即在哺乳期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撫養權的歸屬,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原則。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法官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六: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如果對方已經有戀人并且很可能結婚,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除此之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繼父繼母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七: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離婚時,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情況判決子女撫養權,但若當時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改變撫養權。經過審核,如果發現有撫養權乙方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危害子女等狀況出現,或者對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出現,法院也會變更撫養權。 一般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八:爭取獲得孩子的心。 尤其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并計入筆錄,作為判決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盡量減輕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爭奪孩子撫養權技巧2 1、2010年兩人相識并自由戀愛,登記結婚,2012年兒子出生。 在雙方父母出資下,在武漢某小區購買一套房。房貸、裝修費用主要都是女方承擔。很明顯,女方經濟條件比男方好。 孩子兩歲以后,女方就一直在外省工作,孩子基本都是由男方和父母在帶。 2018年,兩人結束了8年的婚姻,決定離婚。 離婚原因跟很多離婚夫妻一樣: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加上雙方性格、婚姻家庭觀不同。 女方描述,男方性格暴躁,不好好工作,致使雙方感情不和。 男方在婚姻存續長達8年的時間里,對家庭極端不負責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現雙方已長期冷戰分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女方的訴求就是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拿回兒子的撫養權,男方不同意。女方將男方告上法庭。 第一次法院并沒有判決雙方離婚,因為兩人意見并未達成一致。 半年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最終同意離婚。 現在的重點在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兒子8歲,從小到大基本一直隨男方父母生活。由于媽媽常年在外省工作,一年也沒見孩子幾次。 在法院上,當法官問起孩子你是跟媽媽還是爸爸時,孩子毅然決然的回復是爸爸。 在女方的心里,似乎這個結果是她意料之中的,但是為了孩子,她還是堵了一把。 男方脾氣到底好不好,是不是長期賭博,有沒有盡到做丈夫的責任....至少在孩子的眼里,他只是爸爸! 案件的最后,法官結合孩子的個人意愿,還是把孩子判給了爸爸。 較之于父親的“不負責任”,母親的缺位的“冷傷害”在孩子心里或許更難復原。 2、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綜合考慮,并不是說符合某一點就可以一定爭取到或者缺少某一點就爭取不到。 對于撫養權的歸屬具體有哪些規定? 1、孩子年齡:一般兩周內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孩子越小,女方爭取到孩子的可能性越大。實踐中8周歲以上(法條規定10周歲以上)法官會考慮孩子的意愿。 2、孩子性別:男孩一般傾向于男方,女孩一般傾向于女方,兩個孩子原則一人一個。 3、雙方的經濟條件:一般經濟條件好能夠為孩子提供有利的經濟基礎保障,更有利于爭取到孩子撫養權。 4、穩定的生活環境:如果孩子一直是由某一方照顧的,已經形成穩定的生活習慣,對于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 5、離婚時孩子在哪一方身邊:這個也很關鍵,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好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 在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中,這就需要父母在訴訟中盡可能收集更多有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包括庭審的表現都非常關鍵。 3、孩子先判給了對方,還能要回來嗎? 辦理的案件中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雙方協議離婚,一方提出的要求是撫養權歸自己才同意離婚,為了離婚另一方不得不簽離婚協議。 之后發現對方根本照顧不好孩子,后期想要奪回孩子撫養權。 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提起訴訟的話,勝算大么? 如果剛離婚不久去起訴,并沒有特別證據證明對方照顧不好孩子的話,很難勝訴。 這是很典型的拿同意離婚作為籌碼,讓對方放棄孩子或一切。在一方心力交瘁的情況下,很容易會答應對方要求。 變更撫養權,首先看雙方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則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變更孩子撫養權; 其次,在一方不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另一方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通過訴訟程序,在庭審中積極舉證。 需要證明自己有利于撫養孩子,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 比如,本方經濟條件更好,對方現在無力撫養孩子,經濟上不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孩子已經超過10歲了,明確表示愿意和本身一塊生活; 對方撫養期間存在虐待遺棄孩子; 對方存在吸毒、坐牢導致喪失撫養能力等。 總體來說變更孩子撫養權難度很大,比訴訟離婚時爭取相對困難一些, 所以建議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一定要權衡清楚。 4、我見過很多父母為了爭奪、變更孩子撫養權,帶著孩子到處東躲西藏的。 在孩子撫養權上,他們認為誰控制孩子,就誰拿到唯一的核按鈕。 爭奪子女是正常心,但是一切根本還是為孩子,因為孩子絕不是婚姻的犧牲品或者戰利品。 “都說在離婚時,如果在房子和孩子中選擇一樣,媽媽會選擇孩子,爸爸會選擇房子。” 但我同樣希望這也是一個偽命題。 因為在離婚時,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達成一致意見, 這才是我們作為一個離婚律師最愿意看到的結局! 爭奪孩子撫養權技巧3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況下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給自己;最后通過搜集證據支持自己獲得撫養權。 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對女方最有利的條件,一定要派上用場。 2、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女方要求兩周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方可以尋找證據支持自己獲得撫養權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4男女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男方可主張2周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關于孩子撫養,法院一般會考慮這些因素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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