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標準
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標準一、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標準
1、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進行民事
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
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無子女。但收養孤
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
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
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
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
養成年人除外。(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六)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
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
允許。(七)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八)收養人只能
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2、作為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
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二)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
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
孩;(三)被收養人年滿十周歲的,須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征得其配偶同意。
3、作為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
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
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
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
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
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
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以上就是關于單身男性領養異性孤兒需要的條件及其相關問題,國內收養程序,當事人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按步驟的辦理收養。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到相關律師事務所咨詢,為您解決一些與這方面相關的分歧并解決與收養孩子相關的問題是我們的榮幸。感謝您的閱讀。
二、在中國收養孩子的條件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登記。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慈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單身男子收養孩子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北京收養孩子條件
●條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學生集體戶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辦法: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提醒: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如鑒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優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申請隨母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如所持《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按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收養孤兒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一、領養孤兒需要的條件和手續
(一)領養條件:
1、夫婦雙方均年滿30周歲;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6、被收養人必須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年齡不滿14周歲。
(二)申辦手續:
1、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
(2)護照和海外居住證明;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
(3)經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或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證人證明的或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或經臺灣地區公證機關公證的,關于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4)意愿書。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愿意被收養的意愿書。
(5)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養單位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棄嬰、兒童進入兒童福利院的原始記錄和集體戶籍證明;
(3)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4)棄嬰公告;
(5)兒童醫院出具的被送養人送養前的健康檢查或病殘證明;
二、孤兒院領養孩子要錢嗎
我國法律對于領養孤兒沒有費用的要求,因此,領養孤兒只要符合了法定條件就可以了,不需要額外繳費。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六條 收養孤兒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30周歲收養孤兒既然是為了養子女的利益,為了使被收養人得到良好的撫養教育的環境,因此,收養孤兒收養人必須是成年人,而且還必須達到一定的年齡段。
(2)無子女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無子女者,才能通過收養途徑來收養子女。收養孤兒收養人無子女,主要是指夫婦一方或雙方無生育能力而沒有子女、或者婚后無意生育子女以及單身無子女者。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收養孤兒收養人應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是由收養的目的所決定的。這種能力包括撫育被收養人的家庭有較好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條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等,以確保養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撫養和管教養子女的職責。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養父母身體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養關系的一個基本條件。收養子女的養父母,必須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礙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養的各類傳染病。
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收養孩子呢
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收養孩子呢一、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收養孩子呢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可以收養孩子:
(1)收養人須為成年人;
(2)收養人須無子女;
(3)收養人須無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無生育能力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上;
(5)收養人須有正確的收養動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6)收養人須具有撫育兒童健康成長的經濟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領養孩子如何登記
領養孩子登記分為三種情況如下:
1、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 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的民政部門或經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的民政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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