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1、孩子生活、就學狀況的證據。上學方便、教育資源優質。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可以是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差異不明顯。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3、基本身體條件、狀況的取證。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幫襯,可能能更好爭取撫養權。4、征求孩子的意見。
一、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
(1)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
(2)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二、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3、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如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2、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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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男方爭取撫養權怎么要
法律分析: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二、對于哺乳期和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對男方很不利的情況下,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況,可以要求法官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男方如何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離婚男方想要爭取女兒撫養權的可以從一些有利條件上準備證據,有利條件包括:女方經濟窘迫、患有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長、母親責任意識不強、男方可以出具自己已經絕育或是喪失生育能力,還有就是女方還有其他的孩子,而男方只有這一個女兒。再有一種情況就是女兒已經八周歲以上,自愿跟父親一起生活。
男方爭奪女兒撫養權該怎么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和孩子是爭論的兩個點。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雙方恨不得使出渾身解數。其實只要想明白不管孩子跟誰一起生活,他都是自己的孩子,并不會改變什么。夫妻雙方其實可以冷靜下來,在有利于孩子生長的角度分析下雙方的情況,或者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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