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扶養義務
夫妻互扶養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過程中,一方對另一方負有撫養和扶助的義務,當一方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另一方應盡扶養義務。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如果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的,另一方無權請求父母支付扶養費;父母為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的,另一方也不得請求父母支付扶養費;雙方因撫育子女發生糾紛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救治期間和出院后向另一方承擔扶養義務;離婚后或其他情形下,生活困難的一方有權請求另一方給予扶養。所以夫妻之間互相扶養是有法律依據和法律保護的。
1、作為一方的近親屬或其他在生活上有困難且無法解決的人,有義務對需要幫助的人給予扶助。
在生活上,如果有必要,近親屬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請求,協助解決。在子女方面,如果其父母一方在生產、生活上有困難,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扶助的義務。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因生活上的困難而無法得到有效的幫助,或由于夫妻雙方的原因使一些生活中的困難難以得到解決。在夫妻之間互扶養關系中,扶助一方對另一方是完全義務的。如夫妻之間互扶養婚姻關系中應履行扶養義務的一方既不能要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也不能主張有補償義務或因無補償而拒絕支付扶養費;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有過扶持親屬關系的人也是必須履行夫妻之間互養義務的。否則因違反互養義務造成無補償義務者承擔法律責任。
2、作為一方在結婚前就有能力對另一方扶養的人,包括兩種情況:
a.婚前有能力,但未與對方建立穩定的扶養關系;b.婚前或婚后與對方有扶養能力但是未建立穩定關系。離婚后,一方也不愿履行上述扶養義務的。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間在結婚時是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共同法律義務。
3、當發生以上兩種情況時,作為一方的近親屬或其他在生活上有困難且無法解決的人,就是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
夫妻之間扶助的形式主要是扶助生活費和醫療費。生活上需要幫助的,應當及時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送去,或在必要時直接給他們送去。生病需要治療和護理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告訴對方。同時,對于無勞動能力者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無法獨立生活的人,如患重大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或因病喪失部分生活能力的人,要妥善安置其基本生活。發生上述情況時,如果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或法律對這一方面沒有特殊要求時,一般都由一方來承擔扶養義務。當然為了維護家庭和睦與穩定而進行相互扶養的除外。在其他情形下,如出現了婚姻不平等等情況時則由法院判決。
夫妻扶養義務范圍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2.對方生病是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的義務。3.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什么是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
什么是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一、什么是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
1、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基于夫妻雙方婚姻的效力而產生的。夫妻扶養義務即夫妻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義務,為生活保障義務。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關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況下,這種扶養義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實現的。夫妻間的互相扶養,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夫妻都有扶養對方的義務,同時,也都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
二、有扶養義務的遺棄家庭成員如何證明
1、有撫養義務的遺棄家庭成員證明方法如下:可以收集被遺棄對象遺棄生活的一些具體情況,尋找證人證言證明遺棄行為等。可以收集間接的證據以及直接證據,對于直接證據可以比較直觀的說明,被指控的犯罪行為。其次可以收集實物證據,以及言詞證據。
2、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1、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2、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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