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26、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一)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三)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四)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征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一)公證解除的注意事項:,1、注意事項:,(1)解除收養關系公證事項,當事人雙方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辦理。被收養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解除收養關系事項必須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代理。,(2)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的動機必須正當,不得有逃避履行贍養、撫養義務,違反社會公德的情況。,(3)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的,必須親自表示同意解除收養關系的意愿,并記載在卷。,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證機構不能受理:,(1)收養人與有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2)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死亡并無其他監護人的;,(3)無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4)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并在經濟方面完全依靠被收養人維持生活的。,3、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雙方收養關系成立的公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收養關系成立的證明材料;,(3)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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