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有撫養權的一方不撫養孩子
離婚后對方不盡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法院變更撫養權,而且有證據的話,甚至可以控告對方構成了遺棄罪。法律上規定的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就包括當事人不盡撫養義務,或者當事人現在因為特殊情況已經沒有能力再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對方對方不撫養怎么辦?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而不撫養的一方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二、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對方不撫養孩子的這種狀況不能是自己假想出來的,請求變更撫養權是一定要有對方不撫養孩子的證據才行,而且不能因為自己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就去偽造對方不撫養孩子的假象。換句話說,對方不撫養孩子的情況屬實的話,變更撫養權的可能性是極大的。
離婚后不撫養子女構成遺棄罪嗎
離婚 后不 撫養 子女是否構成 遺棄罪 : 根據我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 扶養 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遺棄罪的,依法要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從以上規定可知,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根據司法實踐,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 因此,離婚后不撫養子女如果達到情節惡劣,是會構成遺棄罪的。
老婆不要孩子走了1月多了算遺棄罪不?
孩子才2個多月因老婆的蠻不講理吵架,回她娘家不管小孩一月多了,打電話她不在家。這算遺棄嗎?遺棄罪要多久才算?是否達到了遺棄罪的評價標準,需要看是否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遺棄罪的客觀評價因當是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二、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
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四)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三、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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