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的判定標準
法律主觀:
一、 起訴離婚 孩子撫養權 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一般說來, 離婚 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 撫養 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么判孩子,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 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 婚姻法 》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解除婚姻關系的同時,需要對孩子撫養問題一并做出處理,其中就涉及到了 撫養權 、 撫養費 以及探望權等三方面。在確定好了撫養權歸屬之后,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支付相應數額的撫養費。至于哪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比較大,就要綜合進行考慮,看哪一方的條件更好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的撫養費每月多少有什么標準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標準給付。
小孩子撫養費標準是:
1、有固定收入的標準是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標準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未成年人教育、生活所必需的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1、撫養費也稱撫育費,是父母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2、我國《民法典》上的撫養費,是指當父母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4、撫養費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對生活費而言,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孩子購買電腦手機等數碼產品的費用、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對教育費而言,撫養費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公立學校教育費。上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學費,為上更好的公立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以及興趣素質提高班學費等,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以上兩類支出,未經父母雙方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支付。
孩子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為限。當然,如果孩子發生了大額醫療費用,平時給付的撫養費遠遠不夠支付醫療費的時候,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對方負擔醫療費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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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法院判撫養費的標準
法院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一般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一個子女,一般是占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撫養兩個子女的,適當提高。
一、法院確定撫養費的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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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撫養費如何確定具體數額?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一般怎么給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可以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五、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幾時?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2、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六、成年的子女還需要父母拿撫養費嗎?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什么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七、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八、繼父母應否向繼子女給付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九、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1、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2、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3、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系前,應按照法律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十、父母一方擅自給孩子改姓,另一方可否拒付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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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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