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離婚會吃虧?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在道德上也許存在理虧的現象,但不能說就吃虧,因為夫妻雙方在案件中地位是平等的,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處理。故先起訴不等于一定能判離,也不是說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也有些是因為雙方有約定過“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將放棄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擔心提出離婚,就沒有財產。事實上,這種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是覺得不離婚不行,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夫妻離婚誰先起訴誰吃虧嗎
法律分析:實際上并不是這樣的,夫妻雙方感情走到盡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說,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而,并不存在誰先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的問題。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在訴訟中作出讓步或者調解是他的權利,也有權作出讓步,也有權不作出讓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先要離婚的一方要吃虧嗎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不會吃虧的,沒有壞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 與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等情形時,應當對無過錯方承擔 損害賠償責任 。故可判斷,誰先提出離婚并不會影響案件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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