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可以退嗎?
已經結婚男方提出退婚彩禮是不需要退還的。彩禮通常是男方在結婚前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已經領了結婚證,男方提出要求退彩禮是不合理的,女方就可以不退還。
一、已經結婚男方提出退婚彩禮可以退嗎? 婚前男方給與女方的金首飾,屬于一種婚前贈與行為關于退婚這一塊:按照已有案例來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額返還男方婚前贈與,因為這種贈與實際上雙方存在一個約定,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一般包括現金及貴重飾品等。 有以下情形,應該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二、結婚彩禮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4、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依據法律規定,沒有男方退婚,女方就不還彩禮這個規定,要看實際情況,男女雙方沒結婚,甚至結婚了沒有共同生活,彩禮都需要返還的。如果已經結婚并且生活在一起,男方無理由要求離婚并且要求退還彩禮的行為時不被允許的。了解《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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