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字的由來源
老師上課問我們禮字的由來,教教我,急!!!!!!!禮在中國古代是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范。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筑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作為道德規范,它是國家領導者和貴族等一切行為的標準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禮、殷禮、周禮。夏、殷、周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作為觀念形態的禮,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是同“仁”分不開的。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他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打破了“禮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戰國時期,孟子把仁、義、禮、智作為基本的道德規范,禮為“辭讓之心”,成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為重視禮,他著有《禮論》,論證了“禮”的起源和社會作用。他認為禮使社會上每個人在貴賤、長幼、貧富等等級制中都有恰當的地位。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禮作為中國社會的道德規范和生活準則,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修養起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禮不斷被賦予新的內容,不斷的發生著改變和調整。
在封建時代,禮維持社會、政治秩序,鞏固等級制度,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系和權利義務的規范和準則。禮既是中國古代法律的淵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孔子(見孔丘)說,殷因于夏禮,而有所損益,周因于殷禮,而有所損益。由此可知夏、殷時代已有禮。孔子又說,他能講述夏禮和殷禮,但由于文獻不足,他雖能言之,卻不能“征之”。也就是說禮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的,不能當作絕對不變的僵化的內容而一味復古。
周公制禮,典章制度較前代更為完備,發展到了“郁郁乎文哉”(《論語·八佾》)的程度,使孔子贊嘆不已,宣稱“吾從周”。周人本以“尊禮”著稱,到了春秋時代,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陪臣執國命,等級制度破壞,統治者內部對于禮任意僭用,禮崩樂壞,所以司馬遷說,“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史記·孔子世家》)。但由于周代禮制非常完善、周密,仍為士大夫所向往,力圖予以恢復。春秋時代,孔子以前的人,如師服、內史過等,與孔子同時的人,如叔向、晏嬰、游吉等,論禮的很多。但論禮最多,并自成體系的首推孔子。他一生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論語》中有34處記載孔子論禮。他從理論上說明禮的重要性,立身治國都非有禮不可。禮與仁義是儒家學說的核心
禮是在什么情況下產生的呢?回答說:人生本來就有欲望;如果想要什么而不能得到,就不能沒有追求;如果一味追求而沒有個標準限度,就不能不發生爭奪;一發生爭奪就會有禍亂,一有禍亂就會陷入困境。古代的圣王厭惡那禍亂,所以制定了禮義來確定人們的名分,以此來調養人們的欲望、滿足人們的要求,使人們的欲望決不會由于物資的原因而不得滿足,物資決不 會因為人們的欲望而枯竭,使物資和欲望兩者在互相制約中增長。這就是禮 的起源。所以禮這種東西,是調養人們欲望的。牛羊豬狗等肉食和稻米谷子等細糧,五味調和的佳肴,是用來調養嘴巴的;椒樹蘭草香氣芬芳,是用來調養鼻子的;在器具上雕圖案,在禮服上繪彩色花紋,是用來調養眼睛的;鐘、鼓、管、磬、琴、瑟、竽、笙等樂器,是用來調養耳朵的;窗戶通明的房間、深邃的朝堂、柔軟的蒲席、床上的竹鋪、矮桌與墊席,是用來調養軀體的。所以禮這種東西,是調養人們欲望的。
繁體是“示”旁一個“豊”字。
“示”,《說文》:“天垂象,見吉兇,所以示人也。”(天顯現岀某種征象,預示岀吉兇,用來告示人們。)(“示”的上部象天,下面的“小”原是三垂,代表日月星。凡“示”字旁的漢字,往往與天地祖宗鬼神有關,如禍福神祖祭祀祥等等。)
“豊”,象形字,象古人祭祀時用的祭器。(國學大師王國維認為“豊”字象豆【古代的一種高腳盤】上放著祭祀的玉。)
所以,《說文》是這樣解釋繁體“禮”字的:“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禮,履行,用以事奉神靈獲得福祉。)以禮祭拜神靈,必須恭恭敬敬,并有莊重的儀式。后來,表示敬意、舉行儀式都與“禮”字有關了。
關于禮的歷史故事的簡介
古人認為禮定貴賤尊卑,義為行動準繩,廉為廉潔方正,恥為有知恥之心。禮在中國古代是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范。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筑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
作為道德規范,它是國家領導者和貴族等一切行為的標準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禮、殷禮、周禮。夏、殷、周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
作為觀念形態的禮,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是同“仁”分不開的。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他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打破了“禮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戰國時期,孟子把仁、義、禮、智作為基本的道德規范,禮為“辭讓之心”,成為人的德行之一。
荀子比孟子更為重視禮,他著有《禮論》,論證了“禮”的起源和社會作用。他認為禮使社會上每個人在貴賤、長幼、貧富等等級制中都有恰當的地位。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禮作為中國社會的道德規范和生活準則,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修養起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禮不斷被賦予新的內容,不斷的發生著改變和調整。
擴展資料
“尊重”原則:要求在各種類型的人際交往活動中,以相互尊重為前提,要尊重對方,不損害對方利益,同時又要保持自尊。
“遵守”原則:遵守社會公德,遵時守信,真誠友善,謙虛隨和。
“適度”原則:現代禮儀強調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一定要把握適度性,不同場合、不同對象,應始終不卑不亢,落落大方,把握好一定的分寸。
“自律”原則:交流雙方在要求對方尊重自己之前,首先應當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禮儀規范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禮
【中國古代文明禮儀小故事】
1、曾子避席
“曾子避席”出自《孝經》,是一個非常著名的故事。曾子是孔子的弟子,有一次他在孔子身邊侍坐,孔子就問他:“以前的圣賢之王有至高無上的德行,精要奧妙的理論,用來教導天下之人,人們就能和睦相處, 君王和臣下之間也沒有不滿,你知道它們是什么嗎?”曾子聽了,明白老師孔子是要指點他最深刻的道理, 于是立刻從坐著的席子上站起來,走到席子外面,恭恭敬敬地回答道:“我不夠聰明,哪里能知道,還請老師把這些道理教給我。”
在這里,“避席”是一種非常禮貌的行為,當曾子聽到老師要向他傳授時,他站起身來,走到席子外向老師請教,是為了表示他對老師的尊重。曾子懂禮貌的故事被后人傳誦,很多人都向他學習。
2、程門立雪
楊時(1053-1135)是北宋時一位很有才華的才子,南劍州將樂人(今屬福建)。中了進士后,他放棄做官,繼續求學。
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兄弟倆是當時很有名望的大學問家、哲學家、教育學,洛陽人,同是北宋理學的奠基人。他們的學說為后來的南宋朱熹所繼承,世稱程朱學派。
楊時仰慕二程的學識,投奔洛陽程顥門下,拜師求學,4 年后程顥去世,又繼續拜程頤為師。這時他年已40,仍尊師如故,刻苦學習。一天,大雪紛飛,天寒地凍,楊時碰到疑難問題,便冒著凜冽的寒風,約同學游酢(1053-1123 年)一同前往老師家求教。當他來到老師家,見老師正坐在椅子上睡著了,他不忍打攪,怕影響老師休息,就靜靜地侍立門外等候。當老師一覺醒來時他們的腳下已積雪一尺深了,身上飄滿了雪。老師忙把楊時等兩人請進屋去,為他們講學。
后來,“程門立雪”成為了廣為流傳的尊師典范。
3、張良拜師
張良是西漢高祖劉邦的軍師,他的祖先是韓國人。在秦滅韓后,張良立志為韓國報仇。有一次,因刺殺秦始皇未遂,受到追捕而避居到下邳。
張良在下邳閑暇無事。有一天他到下邳橋上散步,碰到一個老人,穿著粗布短衣,走到張良旁邊,故意把他的鞋子掉到橋下。然后回過頭來沖著張良說:“孩子!下橋去給我把鞋子拾上來!”張良聽了一愣,很想打他一下,但一看他是個老人,就強忍著怒氣,到橋下把鞋拾了上來。那老人竟又命令說:“把鞋子給我穿上!”張良一想,既然已經給他拾來了鞋子,不如就給他穿上吧,于是就跪在地上給他穿鞋。那老人把腳伸著,讓張良給他穿好后,就笑嘻嘻地走了。張良一直用驚奇的目光注視著他的去向。那老人走了里把路,又折回身來,對張良說:“你這個孩子是能培養成才的。5 天以后的早上,天一亮,就到這里來同我會面!” 張良跪下來說:“是。”第五天天剛亮,張良到了下邳橋上。不料那老人已經等在那里了,見了張良就生氣地說:“和老人約會,怎么遲到了?以后的第五天早上再來相會!”說完就離去了。到第五天早上,雞一叫,張良就趕去,可是那老人又等在那里了,見了張良又生氣地說:“怎么又掉在我后面了?過了五天再早點來!”說完又走了。到第五天,張良沒到半夜就趕到橋上,等了好久,那老人也來了,他高興地說:“這樣才好。” 然后他拿出一本書來,指著說道:“認真研讀這本書,就能做帝王的老師了!過十年,天下形勢有變,你就會發跡了。以后13 年,你就會在濟北郡谷城山下看到我,那兒有塊黃石就是我了。”老人說完就走了。
早上天亮時,張良拿出那本書來一看,原來是《太公兵法》(輔佐周武王伐紂的姜太公的兵書)!張良十分珍愛它,經常熟讀,反復地學習、研究。
10 年過去了,陳勝等人起兵反秦,張良也聚集了100 多人響應。沛公劉邦率領了幾千人馬,在下邳的西面攻占了一些地方,張良就歸附于他,成為他的部屬。從此張良根據《太公兵法》經常向沛公獻計獻策,沛公認為很好,常常采用他的計謀,后來成了劉邦運籌帷幄,決勝千里的軍師。劉邦稱帝后,封他為留侯。 張良始終不忘那個給他《太公兵法》的老人。13 年后,他隨從劉邦經過濟北時,果然在谷城山下看見有塊黃石,并把它取回,稱之為“黃石公”,作為珍寶供奉起來,按時祭祀。張良死后,家屬把這塊黃石和他葬在一起。
4、千里送鵝毛
“千里送鵝毛”的故事發生在唐朝。當時,云南一少數民族的首領為表示對唐王朝的擁戴,派特使緬伯高向太宗貢獻天鵝。
路過沔陽河時,好心的緬伯高把天鵝從籠子里放出來,想給它洗個澡。不料,天鵝展翅飛向高空。緬伯高忙伸手去捉,只扯得幾根鵝毛。緬伯高急得頓足捶胸,號啕大哭。隨從們勸他說:“已經飛走了,哭也沒有用,還是想想補救的方法吧。”緬伯高一想,也只能如此了。
到了長安,緬伯高拜見唐太宗,并獻上禮物。唐太宗見是一個精致的綢緞小包,便令人打開,一看是幾根鵝毛和一首小詩。詩曰:“天鵝貢唐朝,山高路途遙。沔陽河失寶,倒地哭號啕。上復圣天子,可饒緬伯高。禮輕情意重,千里送鵝毛。”唐太宗莫名其妙,緬伯高隨即講出事情原委。唐太宗連聲說:“難能可貴! 難能可貴!千里送鵝毛,禮輕情意重!”
這個故事體現著送禮之人誠信的可貴美德。今天,人們用“千里送鵝毛”比喻送出的禮物單薄,但情意卻異常濃厚。
5、孔子尊師
公元前521 年春,孔子得知他的學生宮敬叔奉魯國國君之命,要前往周朝京都洛陽去朝拜天子,覺得這 是個向周朝守藏史老子請教“禮制”學識的好機會,于是征得魯昭公的同意后,與宮敬叔同行。到達京都的第二天,孔子便徒步前往守藏史府去拜望老子。正在書寫《道德經》的老子聽說譽滿天下的孔丘前來求教,趕忙放下手中刀筆,整頓衣冠出迎。孔子見大門里出來一位年逾古稀、精神矍鑠的老人,料想便是老子,急趨向前,恭恭敬敬地向老子行了弟子禮。進入大廳后,孔子再拜后才坐下來。老子問孔子為何事而來, 孔子離座回答:“我學識淺薄,對古代的‘禮制’一無所知,特地向老師請教。”老子見孔子這樣誠懇,便詳細地抒發了自己的見解。
回到魯國后,孔子的學生們請求他講解老子的學識。孔子說:“老子博古通今,通禮樂之源,明道德之歸,確實是我的好老師。”同時還打比方贊揚老子,他說:“鳥兒,我知道它能飛;魚兒,我知道它能游;野獸,我知道它能跑。善跑的野獸我可以結網來逮住它,會游的魚兒我可以用絲條縛在魚鉤來釣到它,高飛的鳥兒我可以用良箭把它射下來。至于龍,我卻不能夠知道它是如何乘風云而上天的。老子,其猶龍邪!
6、漢明帝敬師
漢明帝劉莊做太子時,博士桓榮是他的老師,后來他繼位作了皇帝“猶尊桓榮以師禮”。他曾親自到太常府去,讓桓榮坐東面,設置幾杖,像當年講學一樣,聆聽老師的指教。他還將朝中百官和桓榮教過的學生數百人召到太常府,向桓榮行弟子禮。桓榮生病,明帝就派人專程慰問,甚至親自登門看望,每次探望老師,明帝都是一進街口便下車步行前往,以表尊敬。進門后,往往拉著老師枯瘦的手,默默垂淚,良久乃去。當朝皇帝對桓榮如此,所以“諸候、將軍、大夫問疾者,不敢復乘車到門,皆拜床下”。桓榮去世時,明帝還換了衣服,親自臨喪送葬,并將其子女作了妥善安排。
7、孔融讓梨
孔融(153—208 年),魯國人(今山東曲阜),是東漢末年著名的文學家,建安七子之一, 他的文學創作深受魏文帝曹丕的推崇。據史書記載,孔融幼時不但非常聰明,而且還是一個注重兄弟之禮、互助友愛的典型。
孔融四歲的時候,常常和哥哥一塊吃梨。每次,孔融總是拿一個最小的梨子。有一次,爸爸看見了,問道:“你為什么總是拿小的而不拿大的呢?”孔融說:“我是弟弟,年齡最小,應該吃小的,大的還是讓給哥哥吃吧! ”
孔融小小年紀就懂得兄弟姐妹相互禮讓、 相互幫助、 團結友愛的道理,使全家人都感到驚喜。從此,孔融讓梨的故事也就流傳千載,成為團結友愛的典范。
禮的起源和發展
禮的起源:
禮起源于原始社會時期的祭祀活動。禮儀是他們為祭祀天地神明、保佑風調雨順、祈禱祖先顯靈、拜求降福免災而舉行的一項敬神拜祖儀式。
禮的發展:
1、堯舜時期制定的禮經過夏、商、周這三個奴隸制社會國家1000余年的總結、推廣,日趨完善。周朝前期歷經文王、武王、成王三個君主。
重新“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政,而民和睦,頌聲興”。周公在朝廷設置禮官,專門掌管天下禮儀,把古代禮儀制度推向了較為完備的階段。
2、春秋時期的孔子,把“禮”推向了一個至高無上的地位。為了“禮”的需要,可以舍棄一切。
3、到了漢武帝時期,“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治國方略確立后,禮作為社會道德、行為標準、精神支拄,其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4、歷朝歷代都在朝廷設置掌管天下禮儀的官僚機構,如漢代的大鴻臚、尚書禮曹,魏晉時的祠部,北魏又稱儀曹,隋唐以后的禮部尚書,清末改為典禮院等。
5、至今禮儀教育是一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行為教育,禮儀是大學生整個人生旅途中的必修課。
擴展資料:
學習禮儀文化的現實意義:
1、學習禮儀文化有利于人們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形成和諧的心理氛圍,促進身心健康。
任何社會的交際活動都離不開禮儀,而且人類越進步,社會生活越社會化,人們也就越需要禮儀來調節社會生活。禮儀是人際交往的前提條件,是交際生活的鑰匙。
實踐表明,良好的人際交往有助于提高人們的自信和自尊,降低挫折感,緩解內心的沖突和苦悶,宣泄憤怒、壓抑和痛苦,減少孤獨、寂寞、空虛等。
這些都是十分有益于我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會最大限度地避免不良情緒的產生,產生了不良情緒則能夠得到有效的排遣。
同時,社交禮儀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語言,讓我們學習和掌握社交禮儀的基本知識和規范,他們就能憑借它去順利地開啟各種交際活動的大門和建立和諧融洽的人際關系。
這樣,不僅是形成良好的社會心理氛圍的主要途徑,而且對于我們個體來說,也具有極其重要的心理保健功能。
2、學習禮儀文化有利于提高我們的社會心理承受力。
人在社會化過程中,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而社交禮儀教育是一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因為,禮儀是整個人生旅途中的必修課。
任何一個生活在某一禮儀習俗和規范環境中的人,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該禮儀的約束。自覺地接受社會禮儀約束的人,就被人們認識為“成熟的人”,符合社會要求的人。
反之,一個人如果不能遵守社會生活中的禮儀要求,他就會被該社會中的人視為“驚世駭俗”的“異端”,就會受到人們的排斥,社會就會以道德和輿論的手段來對他加以約束。
我們大學生堪稱“準社會人”,還不是真正的社會人。他們有一種強烈地走向社會的需要,同時又普遍存在一些心理困惑,比如,走上工作崗位后如何與領導、同事打交道。
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如何進行自我形象設計,如何盡快地適應社會生活等社會交往問題。然而大學生的社會心理承受力直接影響到交際活動的質量。
一個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人,在交際活動中遇到各種情況和困難時,都能始終保持沉著穩定的心理狀態,根據所掌握的信息,迅速采取最合理的行為方式,化險為夷,爭取主動。
相反,一些缺乏良好的心理承受力的人,在參加重大交際活動前,常會出現驚慌恐懼,心神不定,坐臥不安的狀況,有的在交際活動開始后,甚至會出現心跳加快。
四肢顫抖,說話聲調不正常的現象。那么,學習禮儀文化,掌握符合社會要求的各種行為規范,不僅滿足大學生走向社會的需要,更好地促進大學生社會化。
3、學習禮儀文化有利于提高思想道德素質。
目前,社會存在著這樣的現象:雖然人們學的是高層次的道德規范,實際行為上卻往往達不到基礎道德的水平。這是與社交禮儀教育的缺乏分不開的。
因為,禮儀是一種社會規范,是調整社會生活成員在社會中相互關系的行為準則。社會規范主要包括法律規范和非法律規范兩大類別。
禮儀是一種非法律規范,它主要包括道德規范、宗教規范、習俗、共同生活準則等。其中,道德規范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為,它是從社會生活中概括提煉出來的一種自覺的社會意識形態。
它是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個人的內心信念來維持的。社會禮儀反映了人們在共同生活、彼此交往中最一般的道德關系,是保證交往活動順利進行和社會生活正常秩序的重要因素。
社交禮儀是一門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實用性的學科。系統的禮儀教育可以豐富人們的禮儀知識,讓他們明確地掌握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的禮儀規范。
并指導他們在實際生活中如何按照社交禮儀規范來約束自己行為,真正做到“誠于中而行于外,慧于心而秀于言”,把內在的道德品質和外在的禮儀形式有機地統一起來。
4、學習禮儀文化有利于提高人們的人文素質
文化素質教育主要是指通過人文學科的教育去塑造和培養人們的內在品格和修養,也就是塑造人們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高品位的文化境界。
人文教育有明顯的教化功能。它作用于人的情感狀態,影響和改變人的價值觀、人生觀、個性等,最終目標是教會人們學會與他人相處,學會做文明人。
現在一般認為人文素質教育滲透在文學、藝術、歷史文化、哲學、倫理等學科中。而社交禮儀教育涵蓋了中國民族的文化教育和道德教育。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禮儀
一、古人認為禮定貴賤尊卑,義為行動準繩,廉為廉潔方正,恥為有知恥之心。禮在中國古代是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范。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筑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
二、禮的起源:禮起源于原始社會時期的祭祀活動。禮儀是他們為祭祀天地神明、保佑風調雨順、祈禱祖先顯靈、拜求降福免災而舉行的一項敬神拜祖儀式。
三、禮的發展
1、堯舜時期制定的禮經過夏、商、周這三個奴隸制社會國家1000余年的總結、推廣,日趨完善。周朝前期歷經文王、武王、成王三個君主,重新“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政,而民和睦,頌聲興”。周公在朝廷設置禮官,專門掌管天下禮儀,把古代禮儀制度推向了較為完備的階段。
2、春秋時期的孔子,把“禮”推向了一個至高無上的地位。為了“禮”的需要,可以舍棄一切。
3、到了漢武帝時期,“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治國方略確立后,禮作為社會道德、行為標準、精神支拄,其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4、歷朝歷代都在朝廷設置掌管天下禮儀的官僚機構,如漢代的大鴻臚、尚書禮曹,魏晉時的祠部,北魏又稱儀曹,隋唐以后的禮部尚書,清末改為典禮院等
5、至今禮儀教育是一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行為教育,禮儀是大學生整個人生旅途中的必修課。
“禮”的來源、典故?
“禮”原是宗教祭祀儀式上的一種儀態,《說文解字》就說:“禮,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禮”原來并沒有等級制度的倫理道德方面意義,在階級社會出現后,人類開始有等級之分,宗教祭祀也隨之出現了身份的限制和區分,于是,作為宗教祭祀儀態的“禮”便開始具有了社會身份區分的內容。逐漸轉化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一種身份制度。
"禮"是中國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奴隸社會及封建社會的道德規范。作為典章制度,它是奴隸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宗法與等級制度的上層建筑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作為道德規范,它是奴隸主貴族及封建地主階級一切行為的準則。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禮、殷禮、周禮。夏、殷、周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
周公制禮,典章制度較前代更為完備,發展到了“郁郁乎文哉”(《論語·八佾》)的程度,使孔子贊嘆不已,宣稱“吾從周”。
禮的本質 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會秩序是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要求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符合他們在家族內的身份和社會、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為規范,這就是禮。春秋、戰國和漢代論禮的人,一致強調禮的作用在于維持建立在等級制度和親屬關系上的社會差異,這點最能說明禮的涵義和本質。
禮既是富于差別性、因人而異的行為規范,所以“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左傳·莊公十八年》)。每個人必須按照他自己的社會、政治地位去選擇相當于其身份的禮,符合這條件的為有禮,否則就是非禮。
禮的范圍 禮的內容繁多,范圍廣泛,涉及人類各種行為和國家各種活動。
禮的作用 儒家認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為規范,便“禮達而分定”,達到孔子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的理想社會秩序便可維持了,國家便可以長治久安了。反之,棄禮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為規范,便將如周內史過所說的:“禮不行則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會和倫常便無法維持了,國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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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
中國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奴隸社會及封建社會的道德規范。作為典章制度,它是奴隸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宗法與等級制度的上層建筑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作為道德規范,它是奴隸主貴族及封建地主階級一切行為的準則。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禮、殷禮、周禮。夏、殷、周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作為觀念形態的禮,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是同“仁”分不開的。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他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打破了“禮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戰國時期,隨著封建制度的形成,奴隸社會的禮已逐漸廢除。孟子把仁、義、禮、智作為基本的道德規范,禮為“辭讓之心”,成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為重視禮,他著有《禮論》,論證了“禮”的起源和社會作用。他認為禮使社會上每個人在貴賤、長幼、貧富等封建等級制中都有恰當的地位。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禮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道德規范和生活準則,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修養起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特別是在封建社會的后期,它越來越成為束縛人們思想、行為的繩索,影響了社會歷史的進步和發展。
禮
封建時代維持社會、政治秩序,鞏固等級制度,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系和權利義務的規范和準則。禮既是中國封建法律的淵源之一,也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孔子(見孔丘)說,殷因于夏禮,而有所損益,周因于殷禮,而有所損益。由此可知夏、殷時代已有禮。孔子又說,他能講述夏禮和殷禮,但由于文獻不足,他雖能言之,卻不能“征之”。孔子時代已是如此,后世就更無法知其究竟了。
周公制禮,典章制度較前代更為完備,發展到了“郁郁乎文哉”(《論語·八佾》)的程度,使孔子贊嘆不已,宣稱“吾從周”。周人本以“尊禮”著稱,到了春秋時代,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陪臣執國命,封建等級制度破壞,統治階級內部對于禮任意僭用,禮崩樂壞,所以司馬遷說,“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史記·孔子世家》)。但由于周代禮制深入人心,仍為士大夫所向往,力圖予以恢復。春秋時代,孔子以前的人,如師服、內史過等,與孔子同時的人,如叔向、晏嬰、游吉等,論禮的很多。但論禮最多,并自成體系的首推孔子。他一生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論語》中有34處記載孔子論禮。他從理論上說明禮的重要性,立身治國都非有禮不可。禮與仁義是儒家學說的核心。
禮的本質 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會秩序是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要求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符合他們在家族內的身份和社會、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為規范,這就是禮。禮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差別性。所以古人指出禮的特征為“別異”(《荀子·樂論》)或“辨異”(《禮記·樂記》)。春秋、戰國和漢代論禮的人,一致強調禮的作用在于維持建立在等級制度和親屬關系上的社會差異,這點最能說明禮的涵義和本質。荀子(見荀況)云:“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禮。”又云:“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賢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禮記》云:“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云:“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韓非子(見韓非)云:“禮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貴賤賢不肖之所以別也。”董仲舒云:禮者“序尊卑、貴賤、大小之位,而差外內遠近新故之級者也。”《白虎通德論》云:禮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這些話都證明禮是有差別性的行為規范,決非普遍適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規范。
禮既是富于差別性、因人而異的行為規范,所以“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左傳·莊公十八年》)。每個人必須按照他自己的社會、政治地位去選擇相當于其身份的禮,符合這條件的為有禮,否則就是非禮。舉例來說,八佾舞是天子的禮,卿大夫只許使用四佾,魯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禮,八佾舞于庭,孔子認為非禮,憤慨地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樹塞門和反坫是國君所用的禮,管仲采用,孔子批評他不知禮。歷代冠、婚、喪、祭、鄉飲等禮,都是按照當事人的爵位、品級、有官、無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對于所用衣飾器物以及儀式都有繁瑣的規定,不能僭用。在家族中,父子、夫婦、兄弟之禮各不相同。夜晚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問安,出門必面告,回來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門的中央,不蓄私財,是人子之禮。只有通過不同的禮,才能確定家族內和社會上各種人的身份和行為,使人人各盡其本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曲禮上》),便是此意。
統治階級內部和庶人都受禮的約束。所謂“禮不下庶人”,并非庶人無禮,只是說庶人限于財力、物力和時間,不能備禮,更重要的是貴族和大夫的禮不適用于庶人。例如庶人無廟祭而祭于寢。
禮的范圍 禮的內容繁多,范圍廣泛,涉及人類各種行為和國家各種活動。《禮記》說“以之居處有禮故長幼辨也,以之閨門之內有禮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禮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獵有禮故戎事閑也,以之軍旅有禮故武功成也。是故宮室得其度……鬼神得其饗,喪紀得其哀,辨說得其黨,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可見其范圍之廣,“君子無物而不在禮矣”。
禮的作用 儒家認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為規范,便“禮達而分定”,達到孔子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的理想社會秩序便可維持了,國家便可以長治久安了。反之,棄禮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為規范,便將如周內史過所說的:“禮不行則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會和倫常便無法維持了,國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因此儒家極端重視禮在治理國家上的作用,提出禮治的口號。孔子說:“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禮記》云:“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治政安君也”,可見禮是封建統治階級維持其統治的重要工具。“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歟!”儒家認為推行禮治即是為政。師服云:“禮以體政”;孔子說:“為國以禮”;晏嬰說:“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左傳》引君子曰:“禮經國家,定社稷”;女叔齊云:“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荀子云:“國之命在禮”。從這些話里可以充分看出禮與政治的密切關系,國之治亂系于禮之興廢。所以荀子說:“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隕社稷也”;《禮記》云:治國以禮則“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治國無禮則“官失其體,政事失其施”,結論是:“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顯而易見,放棄禮和禮治,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封建社會便無法建立和維持了。
以禮入法 儒家主張禮治,以差別性的行為規范即禮作為維持社會、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張法治,以同一性的行為規范即法作為維持社會、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對立的。在先秦百家爭鳴的時代,儒、法兩家各自堅持自己的主張,抨擊對方的學說,互不相讓。秦、漢法律都是法家擬訂的。商鞅的秦法淵源于魏李悝的《法經》,蕭何定漢律又承秦制,為法家一脈相承的正統,完全代表法家精神,為儒家所不能接受。漢武帝標榜儒術,法家逐漸失勢,儒家抬頭后,開始以儒家思想改變法律的面貌。漢儒在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現在撰寫法律章句來解釋法律和以經義決獄兩件事上。據《晉書·刑法志》,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數十萬言,斷罪所當由用者合26272條,7732200余言。以經義決獄者有兒寬、董仲舒、應劭等人,將儒家經典作為判罪量刑的標準,說明儒家思想在司法上發揮了實際作用,意義重大。自魏以后,儒家參與制訂法律,他們更有機會將體現儒家中心思想的禮糅雜在法律條文里,使法律發生了重大變化,影響深遠。商鞅定異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與“父母在,不有私財”的禮背道而馳,為儒家人物賈誼等所深惡痛絕。魏時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財。《周禮》有八議之說,魏始以八議入律。自魏、晉、宋、齊、梁、陳、北魏、北齊、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載于律,到了清代才不復引用。《禮記·王制》:“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儒家自來主張親親,重視尊卑、長幼、親疏之別。晉律“竣禮教之防,準五服以制罪”,開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定犯罪留養祖父母、父母之條。為了體現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又有以官爵當刑的規定。留養之法為歷代所遵行,官當亦為隋、唐、宋所沿用。《周禮》不孝為鄉八刑之一。《孝經》云:“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北齊列不孝為重罪十條之一,犯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隋采用,并置十惡條,自唐迄清皆沿用。北周完全模仿《周禮》,法律全盤禮化。但因《周禮》不合實情,不能適應當時環境,所以隋承襲北齊律,兼采魏、晉刑典,而不采用北周之制。翻閱因襲隋律而修訂的唐律,更可完整地看出有關禮的內容。除八議、官當、十惡、不孝、留養、按服制定罪等條外,還有不少條文是來源于禮的。禮,子當孝事父母,于是子孫違犯教令、供養有缺成為專條,徒二年;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父母老疾無侍、委親之官徒一年,并免所居官。禮,父母之喪三年,于是匿不舉哀、釋服從吉、冒哀求仕、居喪生子、嫁娶、兄弟別籍異財皆有罪。《大戴禮》有七出、三不去(見封建婚姻制度)之文,于是成為法定的離婚條件,應去應留皆以禮為根據。儒家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于是律許容隱,不要求子孫作證,更不許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絞。荀子云:“禮者養也”,《禮記》云:“禮節民心”。欲望的滿足,物質的享受,都區別貴賤而有所制約,詳細規定于禮書中。唐律于是規定營造舍宅、車服、器物及墳塋石獸之屬于令有違者杖一百,并令改正。以上種種規定,都足以說明禮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云:“唐律一準乎禮。”以禮入法的過程亦即法的儒家化過程。始自魏、晉,歷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統》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響,除官當外,上述有關禮的規定大體保留在法典中,只是處分有所不同而已。
以禮入法,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發生了重大的深遠的變化,禮成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為禮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謂“明刑弼教”,實質上即以法律制載的力量來維持禮,加強禮的合法性和強制性。禮認為對的,就是法認為合法的;禮所不容許的,也就是法所禁為、所制載的。誠如東漢廷尉陳寵疏中所云:“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者也”;明丘浚《大學衍義補》云:“人心違于禮義,然后入于刑法”。禮與法的關系極為密切,這是中國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禮”原是宗教祭祀儀式上的一種儀態,《說文解字》就說:“禮,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禮”原來并沒有等級制度的倫理道德方面意義,在階級社會出現后,人類開始有等級之分,宗教祭祀也隨之出現了身份的限制和區分,于是,作為宗教祭祀儀態的“禮”便開始具有了社會身份區分的內容。逐漸轉化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一種身份制度。
自從有了人類社會,禮就產生了,它是現實生活的緣飾化,用外之物以飾內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一、禮物,就是行禮所用的宮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質的東西。二、禮儀。就是使用禮物的儀容動作。三、禮意。它是由禮物和禮儀所表達的實實在在、明明白白的內容、旨趣或目的。這就要求禮物和禮儀必須適當,在逐漸完善的禮曲實踐中證明為無過不及、恰到好處。
“禮”具有社會身份制度方面的意義,最遲在殷商時代已經存在;但是,作為一種較為嚴格的社會制度,則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紂滅殷,為著鞏固自己的統治,周公便在殷禮的基礎上,重新制訂禮樂,將作為社會身份意義的“禮”制度化,系統化。
我們說的封建禮數的“禮”有著作為政治的等級制度和倫理道德兩個方面的屬性,作為等級制度的“禮”,強調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為倫理道德的“禮”的具體內容,包括孝、慈、恭、順、敬、和、仁、義等等。
在“禮”兩個方面的屬性中,等級制度為“禮”的本質。而倫理道德方面的屬性則為等級制度的外在顯現。封建禮數實際上是通過向人們灌注孝、慈、恭、順、敬、和、仁、義等,把這些外在于人的倫理道德觀念變為人的內在需求,去束縛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的行為,把人們變為統治階梯的忠實奴仆,以達到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的目的。正因為如此,所以中國封建社會的歷代統治者都把封建禮教作為維護其統治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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