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哪些材料證明
改名字需要的材料證明如下:
1. 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明是非常重要的,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等;
2. 改名證明:通常需要提供正式的改名證明,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獲得;
3. 其他材料:根據不同情況,還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出生證等。在辦理改名字手續時,一般需要前往當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局辦理。同時,具體的材料要求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或者官方網站,以便順利辦理此項手續。
改名字流程如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度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道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版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權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綜上所述,根據不同的情況,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證明材料。在申請改名之前,最好先了解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并且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一、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1、改名字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
(1)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并且提交相關的材料;
(2)戶籍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
(3)符合條件的,核準變更,發給新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改名字的流程有哪些
改名字的流程,具體如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的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三、對于改名字有什么規定
對于改名字的規定,具體如下: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字要什么證件手續
改名字要需要以下手續:
1、本人持變更前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并且需要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有收養關系的人需要帶收養證;
2、經派出所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變更前的姓名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身份證變更名字有嚴格的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
1、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3、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綜上所述,改名字需要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辦理。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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