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法2021年新規定
計劃生育法2021年新規定1,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應采取綜合措施,規范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當的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長期長期平衡的人口發展“。
2,第11條修改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措施,規范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當的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孕產婦和嬰幼兒保健和嬰兒護理服務,促進家庭發展“。
3,在第15條第二款,“貧困地區”應修改為“欠發達地區”。
4,第18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與優生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5,增加一款,以第25條作為第二款:“國家支持建立在有條件的地方育兒假的。”
6,第26條修改為:“在懷孕期間,分娩和哺乳期的婦女應享有的特殊勞動保護,可能會收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援助和補償國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英寸就業和婦女的就業是由分娩的影響提供就業服務。
“誰接受計劃生育手術公民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
拓展資料:
1、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按照以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與憲法制定了法律,促進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國家富強和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于2001年12月29日通過了社會進步,根據自2002年9月1日。
2、作為第二十七條:“國家應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和其他支持措施,以減少家庭分娩,養育和教育的負擔。”
3、在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以促進建立一個包容性的保育服務體系和完善的輔助功能。作為第二十八條和嬰幼兒家庭提供服務的公平性。
4、在計劃生育方面國家在努力改進,實施屬于我們的制度。
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新規定
2021年8月我國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計劃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幾點新規定:
1.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2.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
3.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4.支持優生優育: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
5.新增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規定: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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