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需要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不需要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被繼承可以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方式立下遺囑。遺囑并不需要公證,只要遺囑表示了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那么不公證也會發生法律效力。
遺囑的生效條件如下: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失效有以下這些情況:
1、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1)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3)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當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沖突時,有沖突部分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因為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導致的失效;
4、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失效;
5、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6、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7、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8、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9、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因為這部分財產在生前已經處置,而且有處置權,鑒于這部分財產已不是遺囑人的遺產,故無效;
10、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滿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實也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立下書面遺囑。但并沒有進行公證。雖然訂立的遺囑沒有進行公證,但只要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這份遺囑就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優先的嗎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即效力變弱了。民法典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更側重于保護公民意思自治,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愿。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效力的確優先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即如果遺囑人先后立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遺囑,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公證遺囑,即便公證遺囑訂立時間早于其他形式遺囑,也因為其經過公證,而存在優先效力,如果上述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則需要根據公證遺囑的內容進念毀行繼承。
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根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刪去了上述規定,即:公證遺囑在效力上不再具有優先性。當立遺囑人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時,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不再強調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此規定反映出法律更加注重保護公民的遺囑自由。
依法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2.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兆芹數仔猜備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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