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辦理離婚手續的機構:
如果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港、澳、臺或外國國籍,需要到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
2、申辦要提交的材料:
(1)中國內地居民:
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本人《結婚證》;
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同胞通行證、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3)華僑、外國人: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首先,要考慮雙方能否協議離婚,離婚的第一步以友好協商為主,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的方案協商一致,可以至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也可以至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的調解離婚手續。
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
1、雙方當時在國內登記結婚;
2、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進行登記離婚;
3、通常來講需要攜帶:空白的(全文打印或全文手寫)離婚協議書、照片、戶口本、身份證
4、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部門因地域各異,一般各地方有專門的民政部門管轄涉外離婚登記,如石家莊的涉外登記民政部門為石家莊裕華區民政局。對此,可以打電話先向當地的民政局確認清楚。
法院辦理無爭議的調解離婚手續:
1、任意一方向法院起訴,需要起訴狀、結婚證、子女的出生證明以及相關的財產證據;
2、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3、在法院的主持下出具離婚調解書。
就兩種方式優劣而言,優先建議【法院辦理無爭議的調解離婚手續】,因為外國有些國家沒有協議離婚制度,故不承認我國民政局的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只承認法院的裁判文書,獲取法院裁判文書的,將來更容易在外國獲得承認和執行,不至于在國外再次啟動離婚程序。
其次,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需要進行訴訟離婚,也是向法院起訴離婚。管轄法院和提交的材料和上述【法院辦理無爭議的調解離婚手續】相同,經過雙方充分舉證質證等一系列庭審流程后,法院會作出裁決。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很有可能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需要等六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家事法苑團隊陳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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