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行為包括哪些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刑事責任。
遺棄行為包括哪些?
遺棄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有扶養義務或者贍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或者贍養義務。如父母不撫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贍養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養對方的義務等。遺棄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該為而不為,致使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遺棄分幾種情況呢?
一種就是被動遺棄,在孩子年幼時拋棄孩子。這種情況是因為被拋棄孩子父母家庭本身條件不好,或是家庭中孩子較多,又或是家庭成員受到重男輕女封建思想下,再或者是孩子出生時帶有異于常人的疾病且認為無法治愈,從而送人或者違法買賣。
另一種就是在孩子青春期或者成年狀態下,對孩子不管不顧,放棄作為父母撫養孩子的責任。這種情況叫主動拋棄。具體原因可能是因為孩子本身的頑劣,不服管教,擁有不良嗜好等,對父母生命財產安全,對社會治安環境有著不良影響,又或者父母與子女雙方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致使所養子女被”拋棄“。這種拋棄是理論上的,因為子女大多已經成年,主要因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與父母存在不可調節的矛盾,從而產生的拋棄行為。
以上的”拋棄“多是事出有因,父母明知道此種行為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規定,進行的一種行為。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父母“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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