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需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自愿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3、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登記離婚需要符合的條件包括:
1、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雙方當事人已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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