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親假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享受探親假須具備《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三項條件,腔凳哪為工作滿一年符合事由條件,并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
2、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粗旁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二、探親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探親假需要辦理的手續:
1、探親假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書等材料,具體的手續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辦理。
2、用人單位伍碼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員工,應當給予國家規定的探親假期,并且在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職工與其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與其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與父母不常住,也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關于探親假的天數,探望配偶的,每年有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一年一次,為二十天,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兩年一次,為四十五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第五條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法律客觀:可給予,但是國家對探親假的規定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針對國有(營)企業的,對于外企業或者私企是否適用并沒有明確規定.外企可靈活安排,不予以安排的也很難說是違法.以下可參照。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待遇。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別計算。假期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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