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婚假為3天。自2016年6月起,全國共有29個省已經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期規定,其中有11個省份已經刪除了有關晚婚假的相關條例,基本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按照法定婚假三天執行,已經刪除晚婚假規定的省份有: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按照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除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不同地區、不同職業都對晚婚假延長做了相應規定。例如貴州省規定,晚婚的晚婚婚假可長達13天;晚婚的軍人晚婚假可長達1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2014修訂)第二十八條 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一方或雙方晚婚、晚育的,可享受下列休假:
(一)晚婚假:國家規定職工婚假為3天,晚婚的,再增加10天,共計13天;
(二)晚育假:在產假期間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女方除享受《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產假90天外,再增加30天,共計12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0天外,再增加90天,共計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婚假,通俗的說就是員工結婚的帶薪假期,婚假是我國勞動法及社會保障法明文規定的一項內容。那國家規定婚假多少天,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假又是多少天呢?
一、國家規定的婚假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規定的婚假通常按3天計算,這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
國家規定婚假多少天
二、晚婚的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條令,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晚婚的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其實各地婚假規定并不一致,所以假期也是有所差別的。
1、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2、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條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3、廣東: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五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并于2017年元旦實施。按照修正案草案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至于是否徹底取消晚婚晚育的獎勵,現在尚無定論,因為婚姻法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是否取消晚婚晚育假有待于各省的人大對各自省份的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訂。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