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證據才可以認定為婚外情
法律分析: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
5、電子郵件。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婚外情法律怎么處理
婚外情不犯法。但如果婚外情行為構成重婚的,則構成了犯罪,要接受刑事處罰,而且重婚屬于法定過錯情形,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婚外情行為本身不違法,但是婚外情引起的非法同居行為,重婚行為則構成違法犯罪。如果一方出軌且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重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離婚。在婚內與他人同居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起訴離婚。
公務員涉婚外情怎么處理?
公務員有婚外情,如果是包養情人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綜上所述,婚外情是違反了社會道德的一個行為,不違法。但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則構成重婚罪,要接受刑事處罰。且重婚屬于法定過錯情形,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國對于“婚外情”有什么立法?
如果沒有立法的話那么合法婚姻就得不到保護了,那么很多人就不愿意結婚生小孩。rnrn我想問一下,對于“婚外情”,我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謝謝!婚外性行為可能構成的三種情形
1、違背道德,受道德譴責。
2、無過錯方可請求離婚,并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可能構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法復〔1994〕10號)》“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婚外情法律怎么判定
婚外情的法律判定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關系:婚外情是否構成違法行為,需要先判斷涉及的婚姻關系是否存在。如果涉及的婚姻關系已經離婚或者不存在,那么婚外情不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2、不正當性:婚外情是否不正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一般來說,如果婚姻關系中一方與第三者建立了婚外情,且存在欺騙、脅迫、強奸等不正當手段,或者對婚姻關系造成了嚴重損害,那么婚外情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3、法律后果:如果婚外情被認定為違法行為,那么可能會對當事人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對于婚外情的責任方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對于婚外情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給予精神賠償等。
民政局離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書:可以在當地民政局領取或者下載打印;
2、結婚證:離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3、身份證:雙方離婚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4、戶口本:雙方離婚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或者復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撫養協議等材料。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雙方沒有共同的子女,可以直接到當地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等材料。但如果有共同子女,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提交材料時,建議帶上原件,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員查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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