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離婚起訴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離婚起訴,離婚行為是由于當事雙方的婚姻已經破裂而造成的,但是對于婚姻的雙方主體來說,在離婚的時候,我們最好選擇和平分開,以下看看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離婚起訴。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離婚起訴1一、微信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證據嗎
1、離婚訴訟案件過程中,在只有聊天記錄的情況下,如果想達到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認定的,但網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網絡聊天證據一般都是證明愛人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性關系、同居、曖昧關系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會對對方提出的網絡聊天的證明內容進行否認,而且會對證據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進行質疑,法院對網絡聊天的證據能否采信,還要看有沒有其他輔證,現將該問題論述如下:
(1)如果是舉證一方與自己愛人的聊天記錄,一般情況下公證處會提供公證服務,不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該證據的取得與視聽資料中的錄音證據一樣,并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也不會違反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
(2)如果是通過破解自己愛人的密碼獲取的聊天記錄,在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中,主要焦點是針對證據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問題。
二、外遇離婚證據該怎么收集
1、婚外情離婚法院會根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也愿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2、關于證據收集: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
(4)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3、至于離婚財產分割,法院一般會照顧無過錯方。
三、單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么
1、雙方協商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是一方無過錯的應該多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離婚起訴2一、離婚訴訟中微信記錄能作為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的一種,只要符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這就是所謂的`證據三性,真實性是指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是偽造的、
復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說,如果是書面的,必須是原件,如果是電子證據,必須是原始載體。關聯性是指聊天記錄與本案當事人是有關系的。合法性是指取得這份聊天記錄的手段是合法的。
所以,微信聊天記錄也是證據的一種,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至于是否有效,必須按照正確的法律規定來判斷。
二、離婚證據怎樣收集
1、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4、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5、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6、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采集;
7、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等。
三、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同樣也有離婚的自由。《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離婚起訴3一、網絡聊天記錄可否作為離婚證據
能。聊天記錄當證據需要實名,能夠證實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記錄的內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才能認定對方有過錯。
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一種。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并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
(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二、離婚證據如何收集,離婚證據怎么收集
離婚證據收集技巧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 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開戶賬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夫妻離婚,很有可能是因為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情形,從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終不得不離婚。然而,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就要求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是有過錯情形,那么在法院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依法作出離婚判決,夫妻最終才有可能解除婚姻關系。
網聊就離婚太草率,不如先讓老公改變網聊,畢竟只是口頭語,先警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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