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蹤如何跟他離婚
老公失蹤起訴離婚,只能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丈夫離家出走怎么離婚
離婚是每個人的權利,丈夫離家出走也是可以向其提出離婚的。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后會通知當事人進行送達 ,如果送達不成功,法院會公告進行送達,公告期滿后法院擇期開庭進行審理,如果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如果是丈夫已經宣告失蹤,法院也可以依法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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