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對您的提問回答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大原則是對半分,如果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對方出軌行為比較嚴重,那您是可以在合理范圍內主張損害賠償的。
其次,您說的通話記錄和轉賬記錄,既可以作為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也可以證明對方無權處分或轉移了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您可以在離婚案中一并要求分割對方轉給第三者的資金,并且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也可以另行起訴第三者,要求其返還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房產的分割一般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按照確定的比例取得房屋補償款,具體如何分割要結合房屋的相關情況,如購買時間、出資時間、產權登記狀況等;存款的分割是分割離婚時的存款余額,當然如果對金額有異議雙方均可要求查閱對方相應的銀行流水等。
第三,關于您女兒,您說的是“沒成家”,那應該是已經成年了,成年的話已經不涉及撫養權了,她可以自由選擇如何生活。
建議您自行收集或在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下收集對您有利的證據,鑒于您的問題描述比較簡單,如有實際的需求可帶好相關材料線下聯系律師。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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