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么該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
一、關于婚前房產規定是什么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么該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價格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二、父母買的房子算誰的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后共同債務。當對于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以上是關于“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是什么”的問題解答。婚前房產在我國民法典當中一共有兩種規定,第一種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共同分割。第二種是,婚前一方全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也是一個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如果離婚的話無權分割。
法律主觀:
協議人(甲方):協議人(乙方):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二、乙方的共同財產有:三、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____(簽名) 協議人(乙方):_______(簽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客觀: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該條規定了兩種約定形式:一是婚前財產約定形式,二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約定形式。對婚前一方的財產也可以約定為雙方共有或歸一方所有。這種約定是將一方財產無償轉移給另一方的贈與行為。財產約定必須雙方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約定應采取書面形式,雙方應在約定書上簽名、摁手印。如果需要見證的,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見證,見證的約定不需要公證。如果雙方自書約定,建議最好到公證機關公證。公證的效力優于自書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