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有小孩了不一定算重婚罪。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判定行為人是否構成重婚罪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有與配偶登記結婚后又與他人進行婚姻登記手續,或者是沒有辦理登記手續但是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等事實才能構成犯罪,所以說與小三生育了子女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罪。
重婚行為主要有的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與小三在一起生活,并公開了夫妻的身份才可以認定為重婚罪,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對相關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如果符合重婚的犯罪事實的,則可以按照重婚罪來判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不但嚴重違反社會道德,更是一種犯罪行為.重婚結成的婚姻必然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重婚的形式有: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二、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后果。
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3)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一方重婚對方該怎么辦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所以對于后成立的婚姻關系,善意第三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2、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以對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3、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所以對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在提起離婚訴訟過程中,可以一并提起重婚導致離婚的損害賠償之訴。
4、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認定重婚者觸犯重婚罪,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所以對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針對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訴,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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