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社會撫養費是怎么計算的?
一、 深圳 的 社會撫養費 是怎么計算的? 深圳的社會撫養費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的: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 結婚條件 ,未 辦理結婚證 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 收養 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征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于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后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 征地 規劃后,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違法生育前后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 保證金 ,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征倍數??h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制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具體標準。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征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深圳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法律依據 深圳社會 撫養 會征收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規 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h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七條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綜上所述,深圳城市經濟雖然相較比較發達卻也承受著人口過多的壓力而難以控制,所以就必須結合當地的人口特色通過征收社會撫養費來盡量減少這種人口帶來的經濟不利影響,而主要的計算方式還是需要結合家庭生育的數量以及基本的 工資 數額來計算的。
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法律主觀:
孩子的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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