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的定義是怎樣的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二、分居應該怎么界定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此外,您還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之一,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情節之一,并不能讓夫妻關系自動解除。
三、怎么才算分居兩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該連續計算。
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結束后重新計算。無論夫妻雙方分居過幾次,前面的分居時間都應該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對分居的定義的解答,同時還為大家提供了分居界定等的知識。通常情況下,分居是指夫妻在兩地各自進行各自的生活,如果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那么最后往往都是離婚收場。此時就需要對財產、子女以及債務等作出分割。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認定為夫妻分居的法定條件是:
(一)一定要是由于感情不和睦而分居。夫妻分居,是由感情不和或者客觀原因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等多種情況造成的。
(二)分居的時間一定要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天開始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分居的時間一定要滿兩年。其次,分居的時間一定要是持續的,需要連續計算。倘若在分居之后又同居,就應該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開始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起來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對于夫妻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認為是夫妻兩個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由于家庭住房條件的限制,只能分開居住并不是因為感情不和。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應該用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