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并不復雜,夫妻雙方自愿共同在婚前財產協議書簽字即可。當然,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3)體例規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這么寫才有效:
1、首先寫明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
2、其次寫明協議人的個人信息,財產情況(如果財產較多,可以單獨在協議書后附財產清單);
3、寫明財產具體如何分配。協議書其本質是屬于合同,可以參考合同的寫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一、婚內財產協議如何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屬于個人所有的一方財產,同時可以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相關財產的歸屬,實際上就是主要包括房產、工資收入、生產經營等所得、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家庭的收入,這些都可以約定哪些屬于個人就可以了,然后雙方認可之后簽字,一式兩份,雙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內財產協議格式樣本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乙方雙方與××年××月××日在新城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房產一處,位于×××,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共計35萬由甲方支付25萬元首付款,其余辦理按揭。裝修及家具、電器的購買由甲方出資。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及房內家具電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辦理房屋過戶到乙方的手續,房屋過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于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三)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1、甲乙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后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對于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甲乙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并定期將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賬戶,視為共同財產用于共同生活的開支。其余的5%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共同的賬戶由女方保管進行統一支配,用做家庭開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義務。
(五)對于離婚的約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按以下約定處理:
(1)男方自愿放棄家庭全部財產,凈身出戶。
(2)現在夫妻共有一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如果在離婚之時,房貸仍未付清,則由男方付清。
(3)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應向女方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在辦理離婚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女方。
2、如果女方今后有過錯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3.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六)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七)雙方自愿簽訂,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三、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一樣有效
婚前財產協議不是一定要經過公證,沒有公證的協議本身就是有效力的,只要婚前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使不經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更為保險,尤其在是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協議的簽訂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寫明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前財產的描述及價值確認;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及是否附帶債務等問題;婚前財產婚后處分產生的收益歸屬;約定書生效的條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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