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需要什么證件需要什么手續?
復婚需要以下證件和手續:
1. 婚姻登記證書:復婚需要提供離婚證書、死亡證明或其他法律文件,以證明你已經有資格再次結婚。如果你需要復婚,你應該在離婚后90天內提出申請。
2. 個人身份證件:你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和戶口簿等證明文書,以證明自己的身份。
3. 兩位當地居民作證:當復婚申請提交后,需要兩位當地居民作為婚姻復婚雙方的證明人簽字,其身份證明資料也需要提供。
4. 其他手續:你還需要完成婚姻登記手續,提交申請、領證等步驟,依據當地規定和流程,公證和繳納各種費用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復婚手續和所需證件可能會有所不同,還需要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具體落實。
復婚要去哪里辦理復婚手續?
復婚是不是要去專門的部門辦理手續,是什么部門??有知道的朋友幫忙介紹一下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請問復婚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和我老婆8月23日一審判決的離婚,小孩由我老婆撫養,我每月支付小孩的生活費300元。我于9月1日上訴到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的理由是不同意離婚,如離婚小孩由我撫養,但是直到現在都還沒開庭審理。一審離婚后,我向我老婆認了錯,我老婆也原諒了我,看在小孩的份上,同意跟我復婚。但是我和我老婆一審離婚后都沒有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向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復婚嗎?還是要等到二審開庭后,等二審的判決結果出來后才可以到民政局去辦理復婚手續。現在我和我老婆有這么一種想法,就是我老婆在二審中向法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請求,爾后我直接撤訴這樣可以嗎?謝謝!問題:我與原來的丈夫離婚三年后,現在迫切希望能復婚。請問題:復婚的手續該怎樣辦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辦理復婚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①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②各自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及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等證明;③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離婚后與他人再婚又離婚,則還應帶上與他人離婚的有關法律文件,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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