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你這種情況是屬于獨生子女的。
法律分析:算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條件如下。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四、 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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