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無果,子女的撫養權應該給誰。
一、0-2歲的子女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可以由父親撫養的情形]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或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等。 (這里突然想到黑暗榮耀里面東恩的媽媽 : )
4.雙方協議一致由父親直接撫養。
二、2-8歲的子女
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可協議由父方撫養、母方撫養、輪流撫養等。雙方達不成協議時,法院可能會判決不準離婚或者根據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裁決。
三、8-18歲的子女
與第二種情形相似,但是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2-18歲可優先考慮撫養權的情形]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4.另一方患有久治不念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四、單獨隨直系長輩生活多年的子女
如果父母的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服刑的子女
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獲得直接撫養權。如果該子女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常規來說,服刑人員獲得撫養權可能性較低。
六、重組家庭的子女
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再撫養孩子的,可不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離婚后繼父母愿意負擔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應當允許,此種給付行為不是法定義務,而是出于繼父母的自愿。
七、收養的子女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養子女的一方也必須支付養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八、多個子女
夫妻雙方育有兩個或多個子女的,如果子女均已過哺乳期,法院往往會根據前述裁判規則判決夫妻雙方各自撫養一個或多個。
您好,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的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① 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女方,女方與孩子共同生活(如果有一個以上孩子的,還需明確是否所有孩子均由女方撫養);
② 男方作為非直接撫養方,有義務負擔孩子的撫養費至孩子18周歲(如有孩子上大學費用需求的,也可以一并約定孩子成年之后的費用支付);
③ 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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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
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什么條件下離婚孩子歸媽媽
什么條件下離婚孩子歸媽媽,每一個人都是希望有一段美好的婚姻的,婚姻制度對于社會整體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管結婚還是離婚,都是需要登記的。下面了解什么條件下離婚孩子歸媽媽及相關資料。
什么條件下離婚孩子歸媽媽1一、離婚怎樣孩子判給母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區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如果父母雙方協商無效,則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考慮子女意見。由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未成年人除了歸父母一方直接撫養外,也可以考慮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者爭搶直接撫養子女,在離婚訴訟期間,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直接撫養,以保障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二、獲得撫養權的條件
(一)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么我建議最好是委托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二)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三)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四)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五)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于撫養小孩。
(六)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七)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于對孩子的教育。
(八)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什么條件下離婚孩子歸媽媽2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內母親無惡習、具有行為能力,離婚時孩子基本會判給母親,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會考慮雙方哪一方能讓孩子更健康的成長,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方面,八周歲以上會詢問孩子的意見,但不一定會被支持。
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綜上所述,離婚時兩周歲以下孩子一般會跟著媽媽,但是這并不是必須的,如果媽媽存在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時,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爸爸一起生活。
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時協商決定孩子跟誰一起生活,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家庭情況、經濟情況等方面考慮,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就會判給哪一方。
什么條件下離婚孩子歸媽媽3父母離婚的孩子在下列條件下判給母親:
1、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親住在一起;
2、雖然孩子兩歲以上,但女方已經絕育,男方沒有做絕育,男方年齡和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和母親住在一起,如果離婚后和父親住在一起,孩子生活習慣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影響孩子的成長;
4、男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習慣;
5、八歲以上的兒童隨意與母親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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