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 收養 證需要什么材料
1 .常規材料
收養人應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 戶口本,身份證。
(2) 收養人所處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三選一)提供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嗣、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 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健康證明。
2 .特殊材料
如果是聯系不到親生父母的孤兒,那么就要申請人提供常住城市 計劃生育 部門出示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如果孩子是來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親生父母,那么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無子嗣證明。
(2) 公安提供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如果是繼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以及與孩子親生父親或者母親的 結婚 證明。
二、收養證要怎么辦理
1. 申請
( 1 )收養人夫婦二人皆需到場辦理手續,如一方無法到場,要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如果孩子 ≥10 周歲,也要到場。這必須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因此需要當事人要親自辦理手續,便于登記部門核對和確定收養資格和收養意愿。
( 2 )將相關證明和資料提交給登記部門:
1) 戶口本,身份證。
2) 申請人所處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三選一)提供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嗣、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 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兒,還需要出示該福利院提供的準收養證明。
4) 如果是棄嬰,則需要準備有關機構提供的聯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證明。
5) 若是身有殘疾的孩子,要出示縣級醫院或者所在孤兒院提供的殘疾證明。
注:有人事部門的單位提供的證明才有效,并且該證明有效期為三個月。
( 3 )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的初衷,并且保證不丟棄、不虐待并且撫養被收養人以及其它相關內容。
2. 審查
登記部門會對申請人經行完善的審查。具體內容如下:
( 1 )是否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如果是夫婦,二者都需要審查。
( 2 )了解申請人的為什么要收養,觀察其真實意思表達。
( 3 )查看申請人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養者大于十歲,還要詢問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來源,認真審查看看是否為假棄嬰。
( 4 )了解申請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 5 )了解社會福利機構的送養人資格。
3. 登記
經過審查并且了解申請人、孩子以及送養人的情況,即可判斷是否允許登記。如果符合《民法典》,則可以頒發領養證。如果不符合,則需要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辦收養證有哪些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無子嗣
這一點是要求申請領養者之前并沒有生過孩子,不存在繼子或繼女,也沒有收養過他人。
2.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養人基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論是智商、健康狀況、家境等方面都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 無特殊疾病
沒有在醫學上被認定不可收養子女的疾病。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類疾病和傳染病。
4. 年滿三十周歲
這里指的是收養人必須達到三十周歲(包含三十周歲),如果是夫婦,那么二者都必須達到。
5. 雙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須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 足夠的年齡差
如果是無妻子的男性領養女童,那么二者的歲數差要超過四十以上。
7. 特殊情況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養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 “ 年齡差四十歲 ”“ 孩子不滿 14 歲 ”“ 生父母家庭拮據 ” 的條件。
8. 特殊情況可多收養
如果是領養福利院的棄兒、孤兒、殘疾兒童,那么可忽略 “ 無子嗣 ”“ 只能收養一名 ” 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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